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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催生“妻稅”?

http://www.CRNTT.com   2011-08-26 14:31:12  


 
新聞鏈接:南京開始對婚前房產加名徵收3%契稅

  2011年08月25日09:51揚子晚報

  昨天本報報道了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將徵收契稅,南京市地稅部門就此向記者證實,從昨天開始這種收費已經在進行中了,他們已經通知房產契稅徵繳部門對於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徵收契稅。具體繳納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而婚後共同房產增名目前暫不需繳納契稅。然而,面對這項突然執行且沒有書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戲稱稅務部門是在“趁火打劫”。

以前婚前加名不收契稅

  以前這種夫妻關係的房產加名行為,是不需要繳納任何契稅的,在一般情況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費就可以辦理了。那麼,為什麼現在又要突然徵收呢,南京市地稅局財產行為稅處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不繳稅的情況隨著政策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剛剛出台《婚姻法解釋(三)》明確提出,婚前房屋誰付的錢,離婚後房子歸誰,這條政策的出台,結果引發了對於婚前房屋產權確認的高潮。

  據南京市地稅局工作人員透露,南京已經從昨天開始率先要求,該市的各房產契稅徵收條口,對要求進行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的房產所有人徵收契稅。

現在加名要征3%契稅

  那麼,房產證增加名字就要徵稅的依據又是什麼呢?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因此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

  那麼房產加名,具體契稅將如何徵收?南京稅務部門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中規定,契稅稅率為3%-5%。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制定具體稅率。而南京市所執行的稅率是3%。

  如果夫妻一方需要在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那麼參照南京市執行的政策,具體如何操作呢?南京市稅務部門提供了一個參照案例。

  市民徐先生在婚前購置了一套價值100萬的房產,之後他與劉小姐結婚。由於該處房產是婚前購得,因此房屋產權登記證上也就只有他的名字。新婚姻法解釋出台後,作為妻子的劉小姐多了一層擔憂。於是要求丈夫在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從該案例來看,徐先生的情況就屬於“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房產,另一方要求加名”。

  稅務部門表示,在加名之前,如果在雙方沒有提出房屋所占權屬比例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比例將按照夫妻雙方各半劃分。具體的計稅方式為“評估價格的一半×婚前房產契稅稅率3%”。具體計算過程如下:王先生房子的價值為100萬計算,那麼要把劉小姐的名字加進產權證,其契稅繳納為100 萬÷2×3%=15000元。

  如果是按比例分割產權,則由夫妻倆約定好後,雙方到房產部門簽定一份協議,標明各自所占份額,並將份額折合成合理市場加價徵稅。(陳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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