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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個道德國度面臨道德解體危機

http://www.CRNTT.com   2011-10-04 09:24:50  


 
受保護的社會才能產生道德自律

  西方道德力量的強大並不在於政府的推動,而在於社會力量的強大。實際上,在西方,一直是社會力量在推動政治和政府的道德化,而不是相反。也應當指出的是,政治在保護社會過程中的作用。社會保障、醫療、教育、住房等等方面的社會主義,或者具有社會主義色彩的制度,是保護社會的制度保障。而這些制度的確立,都是通過政治過程達成的。這些社會制度的意義在於,社會成員只有在獲取了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需求之後,道德概念才會得到強化,即所謂的“衣食足而知榮辱”。

  西方近現代道德的發展,對中國來說應當有比照意義。作為世俗文明,歷史上宗教只在一些特殊的社會群體(即各種類型的宗教團體)中發生作用,但在中國總體道德建設過程中,歷來就沒有占據主要地位。改革開放前的政治破壞了傳統道德,改革開放後的政治又沒有盡到重建道德的作用。

  首先是沒有花大力氣進行法治建設。中國儘管也一直在強調法制和法治,但法制和法治的現狀很難使人相信其有助於道德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說,中國的法制不但沒有“揚善抑惡”,卻是在實際生活中起到了“揚惡抑善”的作用。本文開頭所講的“扶起摔倒的老人受到法律懲罰”的故事,就是典型的例子。

  法治沒有進展,除了日常人們討論的“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同樣重要的是新自由主義進入中國的法律領域,無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新自由主義進入中國的社會領域是很顯然的,例如醫療、教育和房地產等等,但經常被人們忽視的是新自由主義對法律領域的影響。在很長時間里,立法的主導原則就是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勞動生產力,而社會正義和公平則被忽視。到現在,整個法律領域可以說是金錢主導一切,變相的GDP主義也在法律界盛行。例如中國的大部分律師,都想從事經濟法或者與此有關的法律活動,不想甚至回避刑法和民事,除了政治原因之外,金錢觀點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以錢為本必然導致法律界的全面腐敗。實際上,中國的司法腐敗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程度。一個應當以保障社會正義為目標的制度體系如此腐敗,社會正義必然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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