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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掘墳火葬”為哪般?

http://www.CRNTT.com   2011-11-23 12:15:38  


項城掘墳現場一片狼藉
死者家屬在事發墳地痛哭
  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訊/11月15日淩晨,河南項城農村,老漢張某的遺體被當地民政部門挖走,並強行火化。一天之後,黑龍江哈爾濱農村,一位老太的遺體也在被埋了70多天之後被民政部門給強行起出並送到殯儀館準備火化。[詳見鏈接]

  兩個地區的民政部門都表示自己有法可依,是按照當地的殯葬管理條例在辦事。而土葬也的確一直被視作“陋習”。兩個民政局的行為有個專門的詞匯——“起屍火化”,這種現象並不罕見。

  然而,中國人講究“死者為尊”,“掘墳”這樣的事情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在感情上都是難以接受的。到底應該如何看待這其中的矛盾?

兩起事件的三大失當之處 
 
  其一:都無視死者尊嚴,也粗暴地傷害家屬感情

  一個文明社會,當然應該尊重死者尊嚴。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被掘墳”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奇恥大辱。

  尊重死者,也是尊重死者家屬的感情與權利,對於死者的侮辱、毀棄,就是對死者家屬的名譽和感情的踐踏。而在兩起事件中,死者家屬都是在自己親屬的遺體已經被挖掘之後才知道這件事的,傷心可見一斑。

  這兩個民政局的行為實在顯得簡單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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