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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農民工”稱謂只是城鄉平權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12-01-13 10:30:33  


 
  取消“農民工”稱謂,首先在於清除對部分公民肆無忌憚的歧視態度。城鄉二元結構是現實,即使取消“農民工”稱謂,也不代表馬上就能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及其不平等待遇。從清理“農民工”稱謂開始,我們應進一步清理公共生活中公然存在的各種歧視現象。
 
  取消“農民工”稱謂,只是開始。“農民工”稱謂的背後有歧視,歧視背後是利益。一旦“農民工”被正名為“新市民”,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新市民的權利含金量到底有多少?缺乏市民待遇的“新市民”稱謂,相比“農民工”只是將歧視從公開轉為隱蔽,儘管這也是一種進步,但這點進步絕對不是國民期待的全部。在國家的主持下,由流入地大城市採取主動,將“新市民”的待遇具體而詳細地落實下來,是取消“農民工”稱謂的後續內容。
 
  取消“農民工”稱謂,必須進一步拓展為實實在在地清理城鄉二元結構本身。存在於“農民工”身上的城鄉鴻溝,不可能隨著這一稱謂的消失而消失,但應該有一個時間表和行動方案,因為只要城鄉鴻溝在,“農民工”這種尷尬的身份就不會消除,“新市民”很容易轉回“農民工”。
 
  到這裡,我們已經用不著證明,八位律師、學者何以要向國務院上書取消“農民工”稱謂,因為這一名稱的變動關係到宏觀體制,沒有國家層面的決心和行動,僅僅在民間或在政府公文中取消這一稱謂,農民工的市民權益只可能“徒有其名”。
 
  八位律師、學者的責任心應該得到國家善意的回應,公民的合法權利必須得到國家盡責的維護。如果我們承認,在取消“農民工”這一歧視性稱謂上,國民走在了國家的前頭,那麼在維護新市民和農村居民的合法權利上,國家應該走得更快一些,更主動些,更積極些,更實在些。

【新聞鏈接】八位律師學者致信國務院建議改變“農民工”稱謂(2012年1月11日 法制網)

  法制網北京1月11日訊 記者萬靜 今天,長期關注公益事業的八位學者、律師聯合向國務院寄出《公民建議書》,認為“農民工”稱謂存在歧視成分,不利於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請國務院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政府行文中變更“農民工”稱謂,並籍此推動城鄉戶籍平權。

  ■ “農民工”稱謂被指存歧視

  2011年12月8日,全國婦聯宣傳部、中國家庭文化研究會發布調查報告,調查顯示:超過八成的新生代進城務工者不希望被稱“農民工”,依然認為自己是“農民工”的,只占14%。

  建議人之一,長期關注戶籍制度改革的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著名公益律師李方平認為:“在城鄉戶籍制度安排下,‘農民工’較之‘普通工人’有了低人一等的歧視色彩,這也是超過八成新生代務工者不希望被人稱為‘農民工’的原因。而且‘農民工’的稱謂過於強調了戶籍的差異,不利於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理應取消。”

  建議書還指出,“在稱謂方面進行積極改變的同時,也不能忽略對所有公民權利不分戶籍地無差別待遇才是消除歧視、增進融合的根本所在。只有不斷堅持戶籍制度改革,剝離附著在戶籍制度之上不合理的利益安排,禁止基於戶籍的差別對待,才能真正讓‘農民工’稱謂走進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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