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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發的不是無名火

http://www.CRNTT.com   2012-02-06 10:01:25  


孔慶東的不當言論引發了香港人的激烈抗議。
    
不同政治共同體間 絕對自由遷徙權不存在 
   
  遷徙自由的權利與社會因素相關,歐盟東擴後也只有英國等少數國家接受其他成員國工作者

  有論者認為,作為一個開放的城市,香港應該尊重內地人的遷徙自由,不該設限。遷徙自由符合人的天性,當然屬於人的自然權利。然而,人作為社會關係的產物,從根本上要受制於社會因素的影響。因此,遷徙自由除了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自然法則,如生存規則、競爭規則和環境規則等因素影響之外,它還主要受社會性因素的影響。

  美國公民一般都能按自己的意願自由地在州際間工作和遷移,自由地獲得州居住權的利益。與之相反,自從歐盟東擴以來,只有英國、愛爾蘭和瑞典願意接受來自新的東歐成員國的工作者。大約45萬波蘭工作者一直沒能在其他成員國成功地找到工作。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媒體已經報道了抵制波蘭、拉脫維亞和其他東歐工作者的一些重大事件。
   
  遷徙自由權與國家主權和公民身份共生,不同政治共同體間難有絕對自由的遷徙權

  遷徙自由權與國家主權和公民身份之間是共生關係,在無主權的世界社會里,一個世界公民可以享有絕對的遷徙自由權,在主權國家內部,獲得國家公民身份的個人也應享有近乎絕對的遷徙自由權。但在被委托部分主權的政治共同體力,個人只享有相對的遷徙自由權,主權國家之間,受主權反作用,外國人則只享有更為相對的遷徙自由權。

  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形成了一個與內地有所區別的政治共同體,其公民身份是政治共同體自我定義和自我管理的重要方面。正如拜倫•懷特法官在卡貝爾訴查韋斯•薩利多案中所指出的,“外國人是那些在這個共同體以外的人,將外國人排除在基本的政府進程之外不是民主制度的缺失,而是共同體在政治上的自我定義過程的必然結果。”這裡當然不是說香港人是外國人,但在一國兩制的背景下,作為兩個有區別的政治共同體,上述理論是適用的。與之相反,內地的戶籍制度,則屬於一個政治共同體之下,人為製造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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