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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五二零講話與參加國際組織活動

http://www.CRNTT.com   2012-04-07 06:59:33  


 
  至於國際間政府組織和《氣候變遷公約》,則是屬於聯合國架構。其中國際民航組織是國際民間航空組織用的一個政府間制定規章的組織,只有主權國家才可以參加。自聯合國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成為中國在國際民航組織中的唯一代表。

  因此,台灣根本不可能成為其會員或準會員,但可採取“世界衛生大會模式”成為其觀察員亦即諮詢會員。亦即可以出席其會員大會,但不參與會議的討論。而《氣候變遷公約》,則是一個在聯合國總部通過的國際公約,台灣當局為推動參加,已先後做了一些工作,包括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制訂立法,以作為減碳核心要素,並結合已施行的《能源管理法》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進而提高產品能源效率及鼓勵再生能源的擴大應用;再配合研議中的《能源稅法》,適時導入經濟誘因政策工具,據以奠定溫室氣體減量法制基礎。北京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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