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公開官員財產應公開“以人查房”

http://www.CRNTT.com   2013-02-20 12:32:43  


 
晶報社論:隱私權不是“房家族”的擋箭牌
 
  2013-02-19 09:56:23

  官員財產公開在輿論的千呼萬喚中年複一年“難產”,公眾好不容易尋來的監督渠道倒是光速被堵死了,權力部門這種瓜田李下的做法,怎能讓公眾釋懷?

  房叔、房嬸、房姐、房妹、房祖宗……去年下半年以來,這些坐擁巨額房產、身負公權力背景的“房氏家族”成員相繼被曝光,這使得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然而,當公眾還在揣測“房氏家族”究竟還會新增多少成員時,福建、江蘇等部分地區近期加緊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詢規範,對輸入人名查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這意味著,從此以後,公眾想要查詢官員個人名下房產將極為困難。

  此消息一出,網上討論就炸開了鍋。有網友調侃“此地無銀三百兩”,更多的網友則大嘆極度失望,據調查,有九成網友表示反對這項規定。新華網記者撰文稱,“還沒把公權力裝進籠子,卻已把官員房產信息裝進了保險箱,蒼蠅拍、打虎棒都夠不著”,可謂道出了不少網友的心聲。

  嚴禁“以人查房”,據說是為了保護房主個人信息隱私權。隱私權當然要保護。處理好物權公開與隱私保護的關係,保護好房屋權利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法治的應有之義。官員也是公民,其基本的個人隱私當然也應得到保護。但問題在於,一個“嚴禁查詢”的規定把官員房產信息保護得妥妥的,誰又來為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著想呢?

  眾所周知,在我們這兒,官員的財產是不公開的,公眾根本無從循制度化渠道了解官員名下究竟有多少財產,財產來源是否正當。於是,公眾只能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去尋找其它方法行使知情權和監督權。比如說,從陝西“表哥”那不合時宜的微笑中,挖掘出他的豪華手表,繼而引來紀檢部門介入,查出其來源不明的巨額存款。這樣的“曲線反腐”路徑可謂用心良苦的無奈之舉,但常常一反一個准。事實證明,從番禺“房叔”的20多套房產、鄭州“房妹”的11套房產,到神木“房姐”的41套房產、陸豐“房祖宗”的疑似192套房產,這些不斷挑戰公眾神經的曝光均被查證屬實或部分屬實,涉事者也都被立案調查。

  因為制度反腐不力,公眾被迫選擇了查房產、查手表這種“曲線反腐”的方式,倒逼貪腐權力現形。可是如今,官員財產公開在輿論的千呼萬喚中年複一年“難產”,公眾好不容易尋來的監督渠道倒是光速被堵死了,權力部門這種瓜田李下的做法,怎能讓公眾釋懷?難怪有網友會說,之前那些急急拋售房產的官員們,太不相信自己人,現在該後悔了吧!

  毫無疑問,當官員的隱私權遭遇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法律法規應首先傾向於對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保護,除非所涉官員隱私與其所擔任的職務和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官員房產是其財產的一部分,顯然屬於官員應讓渡的隱私範疇,理應向公眾公開。如何使官員財產更加透明,而不是更加隱蔽難尋,是權力部門制訂法規時所應遵循的起碼原則。一方面遲遲不推行官員財產公示,一方面卻堵住了公眾監督的渠道,與其說這是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正義之舉,毋寧說是綁架個人隱私權來為官員不法房產做擋箭牌。

  種種跡象表明,一些既得利益者視權力公開透明如洪水猛獸,對於信息公開能拖就拖,能擋就擋。他們深知,公開則意味著被無數雙眼睛監督,意味著不法權錢交易從此將無所遁形,意味著深藏的罪惡不得不曝光於天下。於是,他們極盡可能地要守住秘密。而正如學者徐賁在其《權力與秘密的危險結合》一文中所指出的:“腐敗的權力不僅是濫用權力,而且是偷偷地做。由於運用權力的目的和手段都見不得人,所以必須秘密進行;而恰恰是偷偷地做,以為沒有人知道,因此更加有恃無恐,無所不為,濫用權力。”權力與秘密的結合,是權力走向腐敗深淵的巨大推手。公眾行使知情權與監督權,正是在幫助權力脫離秘密的籠罩,使權力免於深陷貪腐泥淖,從而幫助權力在陽光下健康運行。官員正當的隱私權與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完全可以在這一點上達致平衡。對此,公權力者不應以任何借口予以回避。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