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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做投資”,公眾不能蒙在鼓里

http://www.CRNTT.com   2013-05-02 11:25:46  


 
  那麼,1995年原社保局成立社保物業公司,到底是否存在違規?“養命錢”是否被挪用?
 
  黃險峰稱,1992年《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明確了社會保險機構可運用社會保險資金進行安全有效的投資,使社會保險資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可以用於有利於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資”。
 
  原勞動部於1993年發布《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黃險峰解釋說:“這條規定是針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原社保局開辦物業公司使用的是‘工傷保險基金’,與文件並不抵觸。”
 
  “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春來表示異議,不管是保險基金也好,養老保險基金也好,性質沒有太大區別,社會保險分了很多種,只能理解動用的是社會保險基金。
 
  此外,自1982年到1996年,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了145個項目,共計17.65億元。
 
  業內人士指出,工傷保險基金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一部分,動用工傷保險基金即是動用社會保險基金。此外,儘管1996年深圳社保局用管理費來維持公司運轉,但根據當時規定,1983年至1998年間,管理費也提取自社保基金,而非政府財政撥付。
 
  社保“漏洞”如何防堵?
 
  據深圳市社保局稱,1982年至1996年,該局至今共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億元,增值近10億元。1996年後,社保基金按照國家的規定,只能購買國債和存放在銀行。
 
  “深圳社保局總拿‘歷史遺留”說事,違規操作延續很長時間,可見監管之薄弱。”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建議,“如想自證清白,還請公開這些年的詳細財務記錄。”他表示,深圳社保物業公司,雖然在賬面上同社保基金不再有任何關係,但仍然同社保局機關有關。
 
  專家建議,監管社保基金,必須建立嚴格透明獨立的財務、審計制度,首先要保障其安全性,其次才是保值、增值,否則“千里之堤,毀於蟻穴”。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輝認為,社保部門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通過政府網站公開有關信息,同時向人大、審計等相關監督單位公布信息,內容盡量詳盡深入。
 
  “作為社保資金的繳納人,人們有權了解其管理運行情況,相關部門應以開放姿態,接受社會監督,才不會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張緊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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