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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國金融改革戰略和路徑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13-06-18 08:20:35  


 
  (三)完善金融市場體系

  一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在繼續完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制度的同時,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建設,積極引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規範發展,鼓勵證券公司探索建立櫃台交易市場;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擴大資本市場的涵蓋面和包容度;做好金融市場與科技創新、現代農業、社會保障、新型城鎮化建設等的對接與服務,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由要素投入型向創新驅動型發展轉變。

  二是促進債券市場統一。依托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推進債券市場建立統一的准入條件、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統一的資信評級要求、統一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統一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促進場內和場外市場,銀行間及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探索建立跨市場執法機制,逐步建設規範統一的債券市場。

  三是深化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放鬆管制,夯實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基礎,促進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主體歸位盡責。監管中心從市場准入控制轉向行為和過程的監督,發行審批重點從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轉移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來,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不斷提升財務報告的質量,幫助投資者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識別和承擔證券風險。

  四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引導長期資金在平衡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積極參與資本市場,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養老金和保險公司等參與資本市場提供公平高效的平台;推動基金公司向現代資產管理機構轉型;促進私募基金陽光化、規範化發展,鼓勵發展多元化同時又具有市場分層的財富管理產品和機構。引進境外長期資金,適當加快引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步伐,特別是來自港澳台的機構和使用人民幣的產品。

  (四)建立支持城鎮化發展的金融體系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城鎮化發展力度。加強對現代化農業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城鎮金融服務體系,形成政策性、商業性、民營性金融等多種形式並存的金融服務格局;加大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金融支持力度,滿足新增城鎮人口住房需求。

  二是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創新開展農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等業務,推動農村生產要素在城鄉間自由流動;根據城鎮化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機構網點布局,以普惠式金融服務探索推動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制定與城鎮化發展相匹配、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的特色化發展戰略,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通過提供綜合、創新的金融服務實現業務和收益的平穩增長。

  三是拓寬城鎮化融資渠道。在完善現有債券市場發行機制、市場約束、風險分擔、償債能力強化等機制的基礎上,可借鑒國外經驗,進行市政收益債發行試點,並嘗試將用於市政項目的地方政府債與用於其他國計民生的地方政府債券分離。同時,可運用設立產業基金、引導民間資本、保險基金等進入市政建設領域,嘗試推進基礎設施項目的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

  (五)改善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

  具有現代公司治理架構,產權多元化、經營市場化的金融機構,是金融體系正常運作的微觀基礎。一是建議利用目前銀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盈利能力穩步提升的有利時機,在保持國家對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的合理持股比例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銀行股權結構多元化,鼓勵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和各類民營資本以及境外資本參股到各類商業銀行當中,降低國有資金持股比例、理順股權關係,形成由財政(匯金)、法人(國有、民營、外資)、機構投資者(基金和PE)以及個人均衡型的持股結構。

  二是在股權結構得以有效改善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銀行公司治理改革,釐清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三會一層”和經營層之間的職責邊界,形成有效的決策、執行、制衡機制,建立權責明確、規範科學、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取消金融機構的行政級別,實現金融家的職業化和專業化,從而在資本約束、外部監管和市場紀律的約束下形成公司治理的壓力機制和動力機制。

  三是明晰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邊界。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政策性金融的定位與運行目標,合理設計政策性業務及政府對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方式。尋求政策性目標與市場性目標的均衡方案與機制,明確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目標及其與商業性金融業務的邊界,適當限制政策性銀行的商業性業務範圍。同時,合理構建績效評價體系,客觀評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目標實現程度、經營管理水平和專業人員的資金運作水平等,以保障政策性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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