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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政治定位之反對分離

http://www.CRNTT.com   2014-02-19 00:15:27  


 
  2008年馬英九執政以後,他並沒有改變這股分離意識的趨勢,反而是順著這股趨勢走,他沒有堅決地否定現有的分離史觀,也沒有恢復“國統綱領”;他以“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是台灣人”,“‘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台灣是我們的家園”來取代“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這個簡潔的表述,意在迴避“我是中國人”或“中國”這兩個概念。馬政府也將“一個中國”取代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國家”,不再提追求“統一”的“憲法”使命,而代之以“不統”、“不獨”的維持現狀。簡單來說,馬英九將“主權的主體性”與“治權的主體性”弄得模糊了。他的“主權互不承認”主張卻強化了“兩岸主權是異己關係”的認知,這一點符合了民進黨的需求,他的“主權互不承認”主張似乎也在告訴北京,他不爭辯主權歸屬為何,讓北京放心他不會走分離路線。

  由於兩岸和平協議與軍事安全機制一定會涉及到主權歸屬的認定,2009年中期以後,馬英九政府也不願意再碰觸這些議題了,“先經後政”變成“只經不政”。事後來看,馬英九政府似乎在2009年就已經做出了決定,不再碰觸“主權”的議題,決定以“主權互不承認”做為大陸政策的基點。馬英九本人應該是個民族主義者,但是做為“總統”,透過他的政策,他所呈現的面貌卻與“分離式的獨台”本質上沒有多大差別。

      應主張兩岸的主權宣示重疊

  現在是2014年了,我們應該如何看待1992年的“一中各表”?我們應該將其放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這個問題。台北方面主張“主權及整個中國”,雖然在大多數人或國際社會看來,好像並不符合國際政治現實,但它卻是個符合“憲法”的主張。當時北京的態度是不以為然。當時的海協會負責人對“國統會”的決議文作出回應時指出,“它表明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然我們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該負責人也重申,“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在那個時代,兩岸還是主張“主權唯一”,在心態上仍然視“主權歸屬”為“零合”選擇,但是也等於是相互宣示不從整個中國中分離。唯一的差別在於,台灣方面對於“主權唯一”的宣示是善意大於實際,大陸方面則是強勢者對弱勢者的堅持。

  1992年迄今已經22年了,北京仍是以強勢者的姿態,從來沒有在一個中國的主權上鬆過任何口,在國際間仍然是獨占“整個中國”的主權及話語權。由於北京認為台北完全沒有“主權的主體性”,也不願與台北共享“整個中國主權的主體性”,也使得台灣方面對於未來的前途充滿焦慮,認為北京的最終目的是要完全消滅“台灣主權的主體性”。

  北京在主權問題上寸步不讓,在國際間杯葛“中華民國”行使“主權”的態度,給了台灣“分離式獨立”很大的藉口,也間接提供了分離運動的土壤。既然大陸不願意分享主權,不如自己追求自己的“新主權”。前面提到,台灣的一些政治人物、學者、專家,紛紛嘗試從歷史、文化、制度中找尋應該與大陸分離的理由。由於政治現實的因素,這些分離主義倡議者,或許沒有成功的機會,但是透過這些倡議與大陸的不讓或杯葛,台灣人民對於大陸也累積了怨氣與恐懼。由於地緣經濟因素,他們無法離開大陸,但是他們的心理距離卻沒有拉近。這對於兩岸的和平發展絕對不是好事。

  處理這些個主權問題還是應該回到現實面。兩岸均應該與時俱進地做些調整。首先,兩岸應均主張為“整個中國”的一部分。其次,對於台北來說,應該從“主權及整個中國”(“憲法”規定)、“主權互不承認”(國民黨主張)、“主權互不隸屬”(民進黨主張)調整到“兩岸主權宣示重疊”。大陸方面也應該從“主權唯一”調整到“兩岸主權宣示重疊”。這樣才是符合兩岸目前“憲法”上的“法理現狀”。“主權宣示重疊”的共同主張等於雙方共同接受主權屬於兩岸全體人民,兩岸也因此可以做出共同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主權”的莊嚴承諾。

  北京或許會認為從“主權唯一”到接受兩岸“憲法”的“主權宣示相互重疊”是一項巨大的讓步,我個人的看法卻不是如此。第一個原因,如果北京堅守“主權唯一,且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那麼兩岸問題幾乎沒有和平解決的可能。第二個原因,回歸歷史,“中華民國憲法”公佈於1947年,當時的“主權”即包括整個中國(大陸及台灣),反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制訂迄今,它實際的“主權行使”從來沒有跨越過台灣海峽,因此,台北願意從“主權涵蓋全中國”讓步到也同意中共的主權宣示也包括台灣,就“憲法”的意義上,已經是絕大的善意與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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