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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清單管理” 是宏觀管理理念的根本轉變

http://www.CRNTT.com   2014-06-21 09:57:12  


  中評社北京6月21日訊/長期以來,中國一直秉承著“法律沒有規定的,就是禁止的”的管理理念。絕大部分的市場行為,都需要經過官方明確允許,取得“合法地位”後才能“名正言順”地進行。否則,政府保留將這些行為界定為“非法”的權力,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報發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綜合研究室主任陳道富文章稱,金融領域更是如此,採取嚴格的特許經營的管理理念,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任何金融行為,都需要經過官方批准的金融機構經營,否則就是非法從事金融活動。“非法經營”和“非法集資”始終是懸在民間“金融機構”頭上的兩把劍。即使是正規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創新時,也是不斷與金融管理當局溝通,甚至絕大部分的重大金融創新,都是金融管理部門“自上而下”推動的。金融機構自發的金融創新較少,並且絕大部分是規避監管的“創新”。

  政府“剩餘決定權”讓市場始終處於獲取“合法”地位的焦慮之中

  文章認為,這種管理模式,在以從西方“引入”為主的階段,能較好地管理市場風險。但這種“外生性”移植產生的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的真實需求並不完全吻合,“內生性”金融創新受到了極大的抑制。當然,管理部門為了平衡管理和創新之間的矛盾,在市場發展初期,往往容忍各種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發生,但保留隨時“叫停”的權力。這給市場試驗的空間,也給管理部門觀察市場的時間。當市場往好的方向發展並基本成型時,就“自上而下”制定規章制度,甚至出台法律,將這種市場行為轉為“法律規定”的“合法”行為;否則就直接叫停,經常出現“一刀切”現象。市場的發展和規範,就在這種“貓”和“老鼠”遊戲中,在灰色地帶“走走停停”中前進。市場始終處於獲取“合法”地位的焦慮之中,監管部門始終保留“否決權”。

  這是一種將“剩餘決定權”賦予政府和管理部門的做法。政府和管理部門擁有最大的靈活性,市場行為則受到嚴格規範,缺乏必要的靈活性。

  當中國將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力量時,這種管理模式的不適應性就充分體現出來了。轉向“非禁即可”的管理模式,是真正走向市場化的一種重要標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一章中,明確提出,“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上海自由貿易改革試驗區的改革事項中,也將採取“負面清單”管理作為重要的改革內容。2013年,上海自由貿易改革試驗區公布了一個很長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負面清單”。雖然幾乎將現有的禁止項目都列入了“負面清單”,但畢竟公布了一份可進一步改進的“負面清單”。廣東、成都等地也紛紛進行了“負面清單”管理的嘗試。雖然現實的簡化作用有限,但意義重大,這是宏觀管理理念的重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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