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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改革需堅持六個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14-07-28 10:48:48  


戶籍制度是阻礙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的主要制度性障礙,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複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
  中評社北京7月28日訊/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開會議指出,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措施。要堅持以人為本,著力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人民日報發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武漢大學教授辜勝阻、武漢大學吳瞳文章表示,戶籍制度是阻礙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的主要制度性障礙,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複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加快推進這項改革,需要堅持六個原則。

  因城而異。當前,中國有2億多農民工實現了從農業到非農產業的職業轉換、從農村到城鎮的地域轉移,但還沒有實現從農民到市民的身份轉變。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應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城市規模不可無限制擴張,城市人口也不能無限制膨脹。人口過度集中甚至超過城市承載能力,就會給城市資源和環境帶來巨大壓力,導致城市病;人口過度分散,“村村點火、戶戶冒煙”式城鎮發展格局,不利於城鎮規模效應的發揮和集聚經濟的形成,會造成效率損失。農民工市民化需要針對不同城鎮規模,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在大中小城市和鎮實行不同的戶籍變動標準。應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並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構建合理的城鎮體系,促進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合理布局、功能互補,避免人口大量湧入特大城市,形成人口膨脹,誘發城市病。推動中小城市提高產業基礎建設水平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增強人口集聚功能,吸引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和落戶。均衡區域資源配置,讓中小城市為大城市消解戶籍改革帶來的人口壓力。

  因群而異。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包括多種類型,需要區別對待。應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一部分長期留在城鎮的農民工,尤其是私營企業主和技能型農民工,他們收入穩定,適應城鎮生活。可以優先把這部分有穩定職業和勞動關係、長期舉家工作生活在城鎮並基本融入城鎮的“沉澱型”流動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實現身份轉變,使其獲得歸屬感。在特大城市,應設立經濟導向、人口素質導向、社會規範導向三位一體的積分條件,讓那些有知識、有本領、有才能、有經濟實力,在城市發展能力較強、文化程度較高、工作居住年限較長、具有豐富城鎮職業經驗的農業轉移人口優先落戶。中西部地區各級政府應因勢利導,在合理承接東部沿海產業轉移的過程中,為外出勞動力回歸創業和就業營造良好環境,推進農民工就近城鎮化,減少人口大量異地轉移導致的“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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