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張亞中:讀《金剛經》 談九二共識

http://www.CRNTT.com   2016-07-04 00:13:25  


 
  《金剛經》有謂: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這句法語的內涵在於不要“住”於名相的執著,而應了悟內涵的法義。如果套用《金剛經》的法語:“所謂九二共識,即非九二共識,是名九二共識”,“九二共識”是一個名相,其法義包括兩個同與一個異。同的部分是,兩岸在給對方的信函中,都表示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異的部分是在“一個中國”的內涵上,也就是對於兩岸之間是甚麼關係,彼此有不同看法。北京認為1992年要處理的是事務性問題,因此“一中不表”;但是台北方面認為應該同意“一中各表”,而且主張“一中”就是“中華民國”。

  辜振甫如果稱這樣的“同中有異”為“九二諒解”,也沒有錯,但是1992年兩岸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卻是事實,相信辜振甫也會同意。至於台北希望多強調“一中各表”,而北京凸顯“反對“台獨”,都不過是“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的先後順序而已。如果說“堅持一中”、“反對“台獨”也是一個名相,那麼其核心的法義應該就是當時兩岸均各自表示“不分裂”的意願。再進一步說,如果“不分裂”也算是一個“名相”,那麼更簡單的法義就是雙方不想打仗,希望和平相處。簡單來說,“九二共識”的法義本質就是“和平的渴望”與對“不分裂的承諾”。

  台北方面將“九二共識”等同於“一中各表”,但是在李登輝於1999年提出“特殊國與國”後,北京擔心“一中各表”會被詮釋為“一邊一國”,因而不接受。馬英九雖然也主張“一中各表”,但是由於馬英九認為兩岸關係非“國與國”關係,因而北京也沒有明確反對。這就是看似同樣的“名相”,當其內涵法義變化時,名相也就有不同的意義。

  蔡英文政府當然可以不要用“九二共識”這個名相,但是她必須要提出一個包括“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內涵的名相,或者她要提出一個可以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的名相。蔡英文當然也可以不拘泥於所有名相,但是她必須提出一個可以讓北京接受,兩岸可以確保和平的說法。

  從1949年起,兩岸目前雖然表面上沒有硝煙戰火,交流頻繁,但是就法理上而言,兩岸仍然沒有結束內戰狀態。1992年的“共識、諒解、事實、會談、精神、認知”已經處理了一個問題,就是雙方確定內戰的結果不應該是“永久的分裂”,但是兩岸到底是甚麼樣的關係,1992年並沒有解決,而是自說自話。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