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 |
中評智庫:南海 21世紀地緣政治主戰場 | |
http://www.CRNTT.com 2018-02-21 00:15:43 |
參考文獻: ①宋燕輝著《美國與南海爭端》,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年,第404頁。 ②1958年9月4日,中國頒布了領海12海里聲明,適用於東沙、西沙、中沙及南沙等屬於中國的島嶼。1992年2月25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其中第六條規定:外國軍用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1998年6月26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礁層法》,其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延至200海里。 ③第Ⅴ部分專屬經濟區第58條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和義務1.在專屬經濟區內,所有國家,不論為沿海國或內陸國,在本公約有關規定的限制下,享有第87條所指的航行和飛越的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海洋其他國際合法用途,諸如同船舶和飛機的操作及海底電纜和管道的使用有關的並符合本公約其他規定的那些用途。2.第88至第115條以及其他國際法有關規則,只要與本部分不相抵觸,均適用於專屬經濟區。3.各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根據本公約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時,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與本部分不相抵觸的法律和規章。 ④宋燕輝著《美國與南海爭端》,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年,第423頁。 ⑤美國派遺偵察機飛越中國領空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雷達情報偵察、訊號情報偵搜以及通訊偵搜等活動由來已久。早在50年代開始,美國經常派U-2偵察機,其中大部由台灣空軍飛行員執行任務,飛入大陸領空搜集雷達、電子記號訊號情報、攔截通訊,以及搜集中國原子試爆的空中殘留物等任務。1972年《上海聯合公報》以後的1974年,美國才終止長達二十年的U-2偵察計劃。但美國的偵察活動從來沒有間斷過。1980年前,美國的偵察活動都是在中國沿海70至80海里附近,中國一般也不會派出飛機跟蹤攔截。1982年海洋法通過後,隨著中國海、空軍實力增加,尤其擔心中國核潛艇對美國航母所構成的威脅,頻頻派遣偵察機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情報偵察搜集。僅2009年美國就在中國沿海執行偵察四百多次。2000年12月到2001年3月EP-3事件發生前,中國軍機升空跟蹤攔截美國偵察機達四十四次之多。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