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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中國機構改革指導思想發生重大變化

http://www.CRNTT.com   2018-03-25 00:58:18  


  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合併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將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合併,組建單一稅收征管機構。這標誌著中國機構改革指導思想發生根本性變化。

  改革開放初期,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中國實行財政包幹體制,地方政府除了上繳中央財政收入之外,其餘部分全部留給地方。事實證明,財政包幹體制對於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可是,財政包幹體制導致中央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的現象較為普遍。為了強化中央權力,減少地方財政收入,國務院決定實施分稅制改革,將稅收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根據測算,實行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央獲得的稅收占總稅收的68%左右,而地方稅收收入則不到40%。不僅如此,由於教育、醫療、住房等基本的社會保障都屬於地方政府負責事項,因此,許多地方政府入不敷出,財政支出捉襟見肘。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增加收入,不得不在預算之外尋找稅收來源。由於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稅收歸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政府無一例外把房地產業作為主要產業或者地方支柱產業,這樣做一方面可以規避國家分稅制,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由於把房地產業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或者主要產業,結果導致大量土地被圈占,地方政府與民爭利,房地產市場價格不斷上漲。針對中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試圖克服地方政府過分依賴土地財政的現象。但事實證明,中央政府出台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究其原因就在於,房地產業的發展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息息相關,如果不改變分稅體制,要想解決中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的。

  正因為如此,中央政府決定改變中國的分稅制,一方面重新調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分配比例,另一方面,則強調財權與事權相掛鈎的原則,調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事權分工,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使地方政府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改善民生。

  為了更好貫徹落實分稅制改革精神,國務院決定將稅收征管機關分為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事實證明,這樣的改革除了增加稅務征管機關工作人員之外,對於提高中國稅收征管效率並沒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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