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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ECFA困局有解嗎 | |
http://www.CRNTT.com 2020-06-06 00:03:01 |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迄今即將屆滿十週年,所謂“架構”協議就是無法一步到位“自由貿易協議”(FTA)前的初步協議。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諒解備忘錄第24條規定,合理期限衹有10年,也就是說,双方在簽署“架構”協議後,應該在10年內協商簽署後續的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等協議,完成整體FTA的實質內容,否則其他會員國或經濟體可以對此“架構”協議提出異議。不過,中國與澳洲的自貿協議 ,也超過10年,2003年簽框架協議,直到2015年才有完整的自貿協議,然而對比兩岸,不同的是中澳一直持續協商,而兩岸自2013年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後,迄今完全中斷協商。 台灣當務之急,不應衹是想要持續ECFA,更要儘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已簽署的服貿協議生效,並儘速展開貨品貿易協議的協商。拼圖完整的自貿協議,唯有如此才能放大格局,與他國商洽自貿協議,並進入區域經濟整合組織,加入RCEP及CPTPP,台灣才有機會走向世界,避免被邊緣化。 當年兩岸簽署ECFA之必要性 台灣因為受限於國際情勢以及兩岸關係的影響,迄2010年衹能跟中美洲五邦交國簽署4個FTA,其貿易額僅占台灣總貿易額的0.2%,因此,極有必要另行開拓自貿協議。另一方面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協”(ASEAN)10國於2002年就已簽署FTA的架構(Framework)協議,並於2010年正式完成簽署FTA,若台灣不在其中,商品競爭地位必不如ASE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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