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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劉江永論日本今後的走向 | |
http://www.CRNTT.com 2021-09-22 00:03:02 |
再有值得注意的是,與佐藤內閣1969年首次就台灣安全問題與美發表共同聲明不同的是,安倍內閣通過2015年頒布的新安保法,為日本軍事介入台海製造了國內法依據和更大規模的擴軍計劃。今年7月,麻生太郎和安倍晉三的涉台表態,雖然某些表述略有不同,但實質是一樣的。對此,我們必須首先了解日本國內的法律的相關用語,才能理解他們的話究竟說的是什麼,日本大體會以何種方式介入台海危機。 麻生太郎今年7月5日揚言,台灣如果發生大問題的話,很可能與日本所謂的“存亡危機事態”有關,美日一定要一同“防衛台灣”才行。岸信夫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什麼樣的事態會成為“存亡危機事態”,實際上將視發生的個別具體狀況進行判斷。7月29日,安倍晉三在接受日本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發生台灣事態,無疑將成為和平安全、法制上的“重要影響事態”,若對美國行使武力,也可能構成“存亡危機事態”。 這裡涉及到兩個關鍵詞,一個叫“存亡危機事態”,另一個叫“重要影響事態”。這是在原有“武力攻擊事態”以外新增加的概念,給予自衛隊更多行動方式和介入國際衝突的可能性。這兩個概念其實都是日本法律用語,出現在2015年安倍內閣在國會強行通過的所謂新安保法之中。具體講,是在修訂後的《自衛隊法》中提出這些概念,並規定了日本自衛隊根據對事態的定性可採取的不同應對方式。 作為日本法律用語,所謂“存亡危機事態”是指,和日本有密切關係的別國受到武力攻擊並因此威脅日本的存亡,國民的生命、自由及謀求幸福的權利明顯有從根本上被顛覆的危險事態。如果中國大陸攻擊介入台海衝突的美軍,日本就會認定這是對本國構成的“存亡危機事態”。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新修訂的自衛隊法第76條第規定,經日本國會批准後自衛大臣就可派遣自衛隊參戰。也就是說,雖然日本沒有受到攻擊,但美國作為日本的盟國若在台灣海峽或朝鮮半島等日本周邊受到攻擊,日本同樣將出動自衛隊。麻生脫口而出的是這個概念。這裡的問題是,如果日本政府實質上把台灣認定為“國家”,即使美軍不介入,日本也可能認定海峽兩岸衝突涉及“存亡危急事態”而直接軍事介入。 安倍提及的可能構成“重要影響事態”,在日本法律上是指如果放任不管,就有可能對日本直接形成武力攻擊的事態。日本如果認定坐視台海衝突可能出現本國受到直接攻擊的危險,根據自衛隊法第84條第5項就會出動自衛隊提供後方支援物品、勞務或參與海上搜救,而未必直接參與聯合作戰。 實際上,這些是安倍內閣在未能修憲情況下,通過修改子法架空憲法,為自衛隊在海外特別是針對台海行使後方支援甚至直接參戰奠定的國內法基礎。當然,如何界定究竟是“存亡危機事態”還是“重要影響事態”,則完全由屆時的日本政府特別是防衛省做出判斷合解釋,而非只根據法律條文便可斷定。實際上,2015年日本相關法律修訂後,日本便開始給出了一些假設場景並制定行動預案和軍備發展計劃,對外顯示強硬立場,利用日美軍事同盟及多邊安全合作抗衡中國大陸。2019年,日本前駐華大使宮本雄二便指出,這與釣魚島問題相關,是很危險的。因為“戰後首次出現自衛隊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直接對峙狀態。” 安倍執政期間,利用中日兩國圍繞釣魚島的領土認知爭議,進一步製造“中國威脅論”和日本厭華民族主義情緒,並把日本自衛隊的軍事力量部署延伸到台灣腳下。在日本“台灣幫”掌權期間,根據2013年日本國家安全戰略、2015年新安保法和2018年日本防衛計劃大綱,日本正逐步推進和落實。這包括自衛隊在距台灣最近的與國島、石垣島等4個島嶼部署軍事基地,爭取2025年之前在與國島部署電子作戰部隊。從長遠看,這將對中國台灣地區本身構成潛在軍事威脅。 另外,日本為在軍事方面應對中國,已不拘泥於美日雙邊安全條約框架和日美同盟,而是要搞“日美同盟+N”的多邊安全網絡,以及眾多的所謂“2+2”雙邊安全機制。在多邊安全合作方面,所謂實現“自由開放的印太”是以政治、軍事為主的綜合地緣戰略,矛頭主要針對中國大陸,甚至圖謀將台灣也鑲嵌入其中。日本還企圖在美澳日印四國機制基礎上聯合東盟;利用明年韓國總統選舉,期待反對文在寅的勢力上台後加入日本主導的“自由開放的印太” ;日本的戰略觸角已伸到歐洲的北約,今年7月促使波羅的海三國參與印太構想,試圖形成日美歐政軍大聯盟。在雙邊安全合作方面,除日美同盟外,近年來日本防衛省與英、澳、印、加、法國等國,在深化雙邊安全合作方面取得進展。所以不難看出,新版防衛白皮書所透露的信息與日本“安麻體制”的基本戰略思想相吻合。菅義偉是實現安倍既定戰略方針的忠實執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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