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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美介入台灣國際空間 如何應對 | |
http://www.CRNTT.com 2023-12-25 00:00:28 |
一、美國國會通過的有關介入台灣“國際空間”的相關法案及決議 認真、全面梳理美國國會相關決議和法案會發現,在支持和幫助台灣擴展其國際空間問題上,美國國會以通過決議、法案等形式,為其介入台灣“國際空間”事務提供了相應的國內輿論和法律依據。總體而言,美國國會通過的相關決議和法案等主要包括如下三類: (一)決議 美國國會所通過的相關決議,大部分涉及到的是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活動,當然也有部分涉及到是台灣“加入”聯合國。這類決議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通常衹是政治立場的表達,其目的在於製造輿論,為後續相關立法製造和提供“民意”基礎。此類決議又包括兩類:國會通過的和沒有通過的。沒有通過的決議多數僅停留在提出階段,沒有付諸表決等後續程序。自1998年以來,美國國會通過的有關支持台灣參與WHO的決議共3份,分別是:1998年10月10日眾議院通過的H.Con.Res.334決議,1999年4月12日參議院通過的S.Res.26決議,和2000年10月19日參眾兩院通過的H.Con.Res.390決議。沒有通過的決議占大多數。 而從決議的具體內容來看,這些決議又可以分為四個階段:1991年-1997年為第一個階段,1998年-2000年為第二個階段,2001年-2008年為第三個階段,2009年-2016年為第四個階段。各階段所涉內容具體特點如下: 在第一個階段,美國國會在所通過的決議中關注的是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問題。1991年,美國國會首次操作台灣參與WHO,為台灣擴大“國際空間”“鳴鑼開道”。該年所提決議標題為“表達國會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立場”。在實質內容上,則表述台灣“加入”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強烈願望,要求台灣及其2000萬人民應當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中擁有代表,同時國會還認為台灣“加入”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符合美國的“最佳利益”。②1992年決議與1993年決議在標題及內容上都與1991年相類似。③自1994年“台灣政策評估報告”的通過,④1995年的決議在內容上稍有變化,此時美國國會在內容上沒有重點闡述台灣的代表權問題,而是以“台灣政策評估報告”為“肇始”,認為台灣應該“充分參與”聯合國,包括獲得聯合國的席位。此外,決議中還宣稱美國政府應立即鼓勵聯合國設立一個“特設委員會”,研究台灣加入該組織及其有關機構的問題。⑤同年的另外一份決議在內容上與前述決議相似。⑥到1997年,其“理論基礎”開始發生變化,增加台灣於1993年提出的“平行代表權”的相關內容,並表示美國政府應立即鼓勵聯合國採取行動,考慮台灣在國際社會中的獨特情況,採取全面解決辦法,在聯合國及其有關機構中“接納”台灣。⑦ 自1998年開始,美國國會的關注重點開始有了變化,從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轉向支持台灣參與WHO活動。1998年2月12日,美國國會首次採用了“關於台灣參與WHO”作為決議名稱,⑧內容也從此前一般性地論述台灣參與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必要性”調整為專門衹論述台灣參與WHO的“必要性”,也即聚焦的重點從綜合性的主題變為單一性的主題。與此同時,在推動台灣參與WHO的具體策略上,美國也從此前的推動“加入”轉變為推動台灣“有意義地參與WHO的活動”。例如,在同年10月10日眾議院通過的H.Con.Res.334決議中,決議內容已經不再討論台灣在WHO的代表權問題,而是將目光轉向台灣如何“適當且有意義地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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