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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動物有理 但專家應淡化功名心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0:55:37  


專家們若是真心愛護動物,立法草案還需慎重。
  中評社北京1月27日訊/最近所謂的“反虐待動物立法”又成為了輿論焦點。一些媒體以“反虐待動物法草稿規定違法食用貓狗肉拘留15天”為標題做了報道,引起了輿論強烈反響。《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評論員楊於澤的文章表示“法學專家應當淡化起草法律的功名心”;《瀟湘晨報》也登載周東飛的評論文章“真心愛護貓狗請先祛除對人的戾氣”。文章內容如下:

  ★法學專家應當淡化起草法律的功名心

  中國社科院法研所常紀文教授近日告訴媒體,他們起草的《動物保護法(專家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一些人無法接受“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的提法,於是他們決定改變提法,起草“反虐待動物法”,計劃4月份交稿。其中一個亮點,是禁吃貓肉狗肉。

  保護動物,反對虐待動物,本乎人類的同情心,是值得我們追求的“善”。而保護動物,反對虐待動物,有一個方法問題。立法是一種方法,道德勸化是一種方法。行業自律、鄉規民約,也是有效途徑。具體採取哪些方法,一切看現實條件,要研究它們的可行性及其可能的效果。

  現在提保護動物、反虐待動物,是由於有人濫殺濫捕野生動物,虐待經濟動物和寵物。關於野生動物,國家已有保護性立法,現在有法可依了。揆諸正常的世情人性,人們也不會故意虐待自己養的家畜、寵物。農民鞭打慢牛,唯偽善者側目。城管“清理”街頭流浪狗,方法待講究,目的卻合理。曾有清華碩士虐熊、複旦碩士虐貓,但相比人虐人的事件,其概率極小,在社會輿論的譴責下,他們也知錯悔改了。

  如果我們把反虐待動物作為目的,而不是把立法作為目的,就會發現,運用非法律手段比立法更能達到目的。虐待動物,對變態狂是種壓力釋放,但對有正常情感和思維的人而言,毫無益處。有人可能虐待了動物,只要我們對他們進行道德勸化,相信他們就會幡然醒悟。至於屠宰行業、科學實驗,人們唯求方便省事,以至於行為粗暴,我們不妨推動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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