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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香港政改 主流民意盼前行

http://www.CRNTT.com   2010-06-29 00:28:58  


 
  擴大選舉委員會保證均衡參與
  令普選的行政長官更容易施政

  劉迺強:你能否簡單介紹一下特區政府最近提出的政改方案?

  林瑞麟:我們是按照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的決定,設計了一套2012年關於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選舉的方案:

  先說行政長官選舉。我們建議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加到1200人。在香港搞選舉,我們注重均衡參與的原則。800人的選舉委員會或將來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主要是一個間接選舉制度:目前選舉委員會主要包括四大界別,每個界別有200人,分別是工商只、專業只、社會服務只和政只;將來每個界別就有300人。

  我們現在建議由800人增加到1200人,是顧及到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中的其中一項安排: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時候需要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所以現在就維持四大界別均衡參與的原則,但人數從200人增加到300人,四大界別同比增長,這也是配合落實《基本法》關於普選的安排:即先需由提名委員會提出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接著由全體合資格選民,也就是香港三百多萬登記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既然是由登記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這就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

  為甚麼需要提名委員會呢?基本法的設計是希望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既有不同界別的支持,也有社會大眾的支持,那麼他的施政就更加有條件,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援。所以我們認為現在這個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是一個非常可取的建議,它既能令現有選舉委員會銜接到2012以及2017以後的普選,也能擴闊參政、參選的空間,因為商只、專業只、社會服務只以及政只都有更多機會參與行政長官選舉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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