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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不能把農民“逼進城,打上樓”

http://www.CRNTT.com   2010-11-02 09:49:25  


 
  宅基地使用權雖然不是所有權,卻是農民依法享有的權利。《憲法》第十條、《土地管理法》第八條都明文規定:宅基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是謂“宅基地使用權”。村民的這種權利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一樣,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如今,村民的宅基地也開始遭到了公權的侵害。由於畸形的對上負責的官員激勵機制,旨在保護耕地的“土地增減掛鈎”機制,卻在執行中本末倒置,成了剝奪村民宅基地的借口。正是因此,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曾疾呼要對“被上樓”急刹車。

  這場“被上樓”運動的本質在於,地方政府基於土地財政的考慮,間接地剝奪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其中的收益進入了地方財政的腰包。

  地方政府為獲得更多土地收益而積極行動,而很多農民卻並不情願,很多時候甚至是被“逼上樓”或“打進樓房”。比如,江蘇省邳州市壩頭村被整體拆遷,但農民公寓還要村民補差價購買,購買不起樓房,村民徐傳玲於去年10月自殺。今年1月,當地強制農民上樓,十多人被打傷住院,甚至有村民還被拉到湖邊,受到“沉湖”的死亡威脅。山東諸城也因強拆發生過毆打農民的暴力事件。

  村民離開自己的小院,被“打”進樓房裡,但很多新房子沒有宅基地證,也沒有房產證,只有一張集體土地證。這製造了新的產權問題,“被上樓”不僅是個別地方使用暴力手段把農民“打進樓房”,從法律角度看,更是將長官意志強加於農民意志上,觸犯了本該屬於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

  村民才是自己宅基地的主人,要不要上樓本是由農民自己說了算。這種主人的權利不能在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小城鎮化的宏大叙事中被忽視、被侵害,執政者宜深思之。

  □作者:沈彬(法律工作者) 原題《不能把農民“逼上樓”“打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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