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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溺死腦癱兒:悲劇根源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1-06-03 11:20:49  


 
新聞鏈接:母親溺死腦癱兒被確認案發前患抑鬱症 或獲輕判

  2011年06月03日02:58山東商報

  商報綜合消息 2日上午9:30,韓群鳳溺死雙胞胎腦癱兒子案在東莞市第一民法院公開庭審。公訴機關認為本案被告人故意殺人,行為已經觸犯刑法232條規定,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作案時控制能力明顯削弱,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根據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將擇日作出一審判決。

韓群鳳當庭認罪辯方希望判緩刑

  公訴機關指出,雖然被告人迫於生活的壓力,殺害的是自己的兩個親生兒子,但是人的生命價值是至高無上的,是最基礎的人權,受憲法的保護,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公訴人表示,殺死自己的孩子,服毒自殺卻被救活,韓群鳳心靈所受的煎熬遠遠大於將要受到的刑事處罰。

  辯護人做了從輕減輕刑罰的辯護,指出韓群鳳13年照顧兒子,傾全家財力治療,但是孩子依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她溺兒後自殺的行為是完全迫於生活壓力和對未來的絕望,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希望法院能對被告人判處緩刑。被告人韓群鳳表示清楚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意見,當庭表示認罪。

權威部門確認“案發前患抑鬱症”

  記者前日從權威部門采訪獲悉,經心理測試,韓群鳳被確認案發前患有抑鬱症。

  診斷書認為,韓群鳳被認定為“案發時其行為辨認能力正常,控制能力明顯削弱,對本案應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引發社會關注558個簽名呼籲輕判

  在案件偵查階段,就有數百村民為韓群鳳聯名求情,在媒體報道之後更是有數十萬網友表達憐憫。截至5月31日,有關方面共收到簽名558個,簽名者包括學生、教師、公務員、公司職員、農民工等。

廣州一腦癱兒母親曾希望出庭作證

  在此前,為聲援韓群鳳,廣州腦癱兒媽媽楊明明(化名)曾希望以證人身份出庭,以自身經歷向法庭講述腦癱兒母親面臨的精神和經濟壓力。 楊明明說,社會群衆甚至包括腦癱兒父母對腦癱本身關注太少,幾乎所有腦癱孩子的悲劇只有靠家庭獨自承受。(綜合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南方都市報、法制日報)

“想到孩子將來,自己很痛苦”

  公訴人:兒子吃了安眠藥後你做了什麼? 

  韓群鳳:浴缸放了一些水,當時我喝了酒,把孩子抱到浴缸,當時頭腦很不清醒,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

  公訴人:什麼時候開始產生殺害孩子然後服用農藥自殺念頭? 

  韓群鳳:開始想到自己自殺,但是想到孩子不知道以後怎麼辦,想到孩子將來,自己很痛苦。

  公訴人:得知倆孩子診斷為腦癱,想過放棄嗎?

  韓群鳳: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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