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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勞教案”折射法治之恥  

http://www.CRNTT.com   2011-08-10 11:04:56  


 
劉洪波:無理勞教上訪者令人惡心

  2011年08月10日07:47南方網 劉洪波 評論作者

  原題 沒有憤懣 只有惡心

  除了惡心,沒有詞可以形容這個事情。這個案件是:江蘇常州三位上訪公民被以一次未購公交車票為由勞教一年。

  複述這件事,不是為了傳播惡心感,而是行文的不得已。而且,使冤案製造者的無恥得到廣為傳播是必要的。 

  2009年6月29日,常州訪民吳產娣、朱玉妹、陸菊華在北京乘坐14路公交車,司機崔林以有人不買票為由拒不開車並報警。報警記錄及公交日志顯示,崔林報警理由為有人上訪。事隔114天至373天後,三人先後被常州公安機關以拒買公交車票為由勞教。三人均自稱曾經買票,起訴當地勞教部門,卻一審二審敗訴。常州公安、常州法院,共同完成了這個無恥的劇目。

  司機崔林並無拒載上訪人員之權,有維護票款之責。但若是維護票款,為何以車上有上訪人員“要去中南海鬧事”報警?即使只是借此讓不買票的上訪人嘗嘗厲害,崔林的行為已足夠惡劣。而他在事後不同時間多次指認不買票人員,時間越長記憶越清晰。他的指認,未能得到公交刷卡記錄的支持,未能得到攝像記錄的支持,也未能得到北京出警人員的支持,而現在這個人還消失了,只留下一條“我真忘了,希望你們,還有你們的公安機關別再打擾我的生活工作”的短信。 

  常州公安機關怎樣打擾了崔林的生活工作?意味深長。崔林或也有難言之隱吧,然而,如果我們就此認為崔林先生舉報上訪人員,並在“真忘了”的情況下指認不買票人員的行為,是不是也太縱容“普通為惡者”了? 

  網民稱此案為“一元勞教案”,凸顯了此案“何患無辭”的性質。被勞教的三位訪民堅稱買了票,其中兩人還出示了北京公交卡,而認定他們未買票的只是崔林的孤證。崔林“真忘了”,拜托常州公安機關不再打擾其生活工作,他的指認到底是記憶真確,還是按需定制?打擊上訪就打擊上訪,常州公安為何以未買公交票造成一輛公交停運1個多小時為由。你們昭然若揭的意圖就是如此難以啟齒嗎? 

  常州市的法院連續兩審判決被勞教的三人敗訴,“辦事可靠”,應當賜賞。不管你說什麼,他們都是要朝“辦事穩妥可靠”的路上走的。警方要對上訪不停的公民給予處罰,這是“上級交辦”。哦耶,“上級交辦”,怎麼能夠辦錯呢。上訪人員是必得去勞教了,起訴如果成功,那還叫“一元化領導”?

  在一個依法而治的社會,公民人身自由未經審判不得剝奪,同時公民可能被處以“不算處罰”的勞動教養,不必審判,即可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至三年。

  在一個依法而治的社會,貪污受賄尚且講幾萬元以上才予追究,而上訪人員則因為一元錢的車票而強制勞教;公民不停止上訪卻會由“上級交辦”而被執法機關懲罰,“上級”是誰卻不知其詳。 

  在一個以德而治的社會,懲罰上訪公民意圖昭然而又羞於啟齒,而要何患無辭,意在言外,可以意會,不可言傳。 

  在這樣一個社會,公民既有上訪的權利,又會因上訪而被堵截、懲辦,執法者胡扯一個理由就可以實行懲辦,而且不需要像樣點的證據,這樣做的人一點內疚都不會有。 

  沒有憤怒,也沒有憤懣,那是情緒。看了這樣的事,我們仍然是情緒穩定的,就像執法者何患無辭地將人懲罰時一樣情緒穩定。只有惡心而已,這不是情緒,而是生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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