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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坐牢”:公職豈可自肥

http://www.CRNTT.com   2012-05-24 11:19:17  


山東沂南發生了數起國家工作人員因犯罪在羈押、執行期間工資依然照發的“帶薪坐牢”現象。
  中評社北京5月24日訊/近日,山東沂南縣國家工作人員“帶薪坐牢”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引發各方強烈關注,最新一期《新世紀》周刊登載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鄭戈的評論文章“公職豈可自肥”表示,沂南“帶薪坐牢”事件暴露出官場的嚴重問題,包括司法權在整個權力結構中地位邊緣現狀。全文內容如下:

  莎士比亞在其最後一部悲劇《科利奧蘭納斯》中,借米尼涅斯之口講了一個“肚子”的比喻:從前有個時候,身體上的各器官聯合向肚子提出抗議。它們申斥它像一個無底洞似的占據在身體的中央,無所事事。其餘的器官有的管看,有的管聽,有的管思想,有的管說話,有的管步行,有的管感覺,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共同應付著全身的需要,只有肚子只知容納食物,不知分擔勞苦。肚子回答:“不錯,你們全體賴以生活的食物,是由我最先收納下來的。可是你們應該記得,那些食物就是被我從血液的河流裡一路運輸過去,直到五官百竅的。你們都從我這裡獲取了食物的精華,剩下給我的只是一些糟粕。”
 
  這個比喻形象地說明了公權力的存在理由:它就像身體中的肚子,負責統籌管理公共資源,並以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來運用和分配資源。當肚子為了自己的營養而侵吞食物時,整個身體就會陷入營養不良的狀態,而肚子本身就像長了自肥的毒瘤,非動手術不可了。
 
  國家公職人員的工資由國家財政支出,而財政收入的來源是公民以納稅等方式作出的貢獻。因違法犯罪而被判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理應被褫奪公職並停發工資。政府向這部分人繼續支付工資,就像是上述比喻中自肥的肚子。
 
  其實,中國相關法規已經做出了符合公共利益的規定。比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已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而2010年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頒布的《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明確規定:“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也就是說,在停發工資這一事項上,無需等待國家機關的處分決定,法院的有罪判決本身就應帶來相應的後果。
 
  近日,山東沂南縣發現並處理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薪坐牢”事件。這種現象並非發生在極個別人身上,而是有32例之多(占該縣近三年間因職務犯罪被判刑人數的一半以上)。據解釋,“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有關辦案單位在案件作出刑事判決、行政處罰後,沒有及時將有關案件情況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在銜接上出現空當”。此事件及其官方解釋暴露出幾個嚴重問題。
 
  首先,這體現了嚴重的官僚主義習氣,表明有關國家機關人浮於事,白領工資不幹活。一個單位有哪些人,哪些人多久沒來上班了,幹什麼去了,這些都是單位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必須了解的情況。如果有人坐牢去了,而單位負責人對其動向還一無所知,或者明知而不採取相應行動,這是明顯的瀆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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