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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政治的頂頂層設計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8-28 09:00:10  


 
  第二個相關的條件就是賦予領導者履行其政治責任的制度能力。政治責任確立之後,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履行責任了。政治責任體現為政策,政策的執行需要通過制度來實現。這裡,制度能力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是政治層面,沒有足夠強大的政治力量的支持,政治責任就很難轉化成為具體的政策。其二是行政層面,沒有有效的行政執行機構,政策難以執行下去,那麼政治責任也只是空中樓閣。

  如果前面這兩個條件適用於歷史上任何政治體制,那麼在近代以來,因為民主化,頂層設計還必須考量到更多的其它條件。至少有兩個條件適用於越來越多的政治制度,包括中國。

  第三個條件是如何保障頂層在履行政治責任時考慮體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而非個別領導人的個人利益或者僅僅是領導層本身的利益。傳統政體和近現代政體的區別在於前者所追求的更多的是個人和家庭利益,而後者則是社會整體利益。這是一種觀念上的變化。在傳統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執政者追求個人和家庭利益被視為合理。但近代以來,儘管執政者也追求個人和家庭利益,但如果其不能追求社會整體利益,就會被視為不合理,沒有合法性。

  第四個條件更是和民主相關,即如何避免專斷和專制。近代以來,世界各國政治所要解決的就是這樣一對矛盾:既要權力集中,又要防止專制。中央集權制是任何一個近現代國家的主要特征。沒有權力集中,就沒有政治責任和履行政治責任的能力。但如何保障在權力集中的同時又可以避免類似傳統的個人專制呢?民主制度裡面的分權要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當然,也不排除其它的方式來防止個人專制。

須發展中國內部多元主義

  那麼,就中國現行政治體制來說,頂頂層設計要具有哪些具體制度安排方面的創新呢?

  這首先要考慮到中國現存政治制度的總體特點,即內部多元主義。本專欄上幾周已經論述了中國政治制度如何結合自身的文化傳統發展出和西方外部多元主義(即多黨制)不同的內部多元主義。頂頂層設計就是要既要發揮內部多元主義的優勢,又要避免其劣勢。

  從體制運作的經驗來看,有幾個方面的問題特別突出。第一是集體領導體制和政治責任問題。在強人政治之後,黨內的集體領導和黨內民主的重要性凸顯出來。現在集體領導是有了,領導層也有了足夠的互相制衡,但所缺失的是政治責任制度。在任何一個組織內,要領導層集體負責非常困難。在民主社會,多黨輪流執政,如果一個政黨的領導人不能滿足人民的要求,人民就會選擇另一個政黨,這算是集體負責,即政黨負責制。但即使在多黨制下,每一個執政黨內部都有領導人個人責任制,不僅對該政黨產生的政府負責,而且也對政黨本身的發展負責。這樣,政黨領導人可以更換,政府和黨的長遠利益則可以得到保證。在一黨執政的情況下,個人責任制尤其顯得重要。集體領導並不是說每一項事情上大家都要一起承擔責任。現在的情況是,內部分工有了,但協調沒有;個別領導人在自己的領域具有了決策權,但並不用承擔個人的責任。如果在某一特定的領域,決策權是個人的,而責任則是集體的;或者決策權是集體的,而責任是個人的,那麼都很難成為集體領導體制。在集體內部,個人決策權和責任不明確的結果會導致集體不負責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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