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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賭王”連卓釗

http://www.CRNTT.com   2013-02-28 09:58:59  


 
  據司法材料,2007年1月,公安部經偵局對黃光裕作出撤案決定,理由是鵬房公司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不明顯,且貸款未到期限,尚無法認定貸款損失。

  此事過去三個季度後,即有鄭少東、黃光裕與連卓釗的游艇三人會。當事人回憶,游艇上擺著極品雪茄,以及高價普洱。在潮汕政商圈里,眾所周知這是鄭少東的最愛。

  儘管司法認定中並無黃光裕行賄鄭少東的事實,但撤案後鄭少東也確認這次見面,黃光裕則只字不提。據連卓釗回憶,這次面敘相談甚歡。三位正值壯年的精英躊躇滿志,由此更緊密地“拴在同一條船上”,結成“劉、關、張”桃園結義的裙帶關係。

  此後比如2008年八九月間,公安部收到來自證監會的“ST中泰”涉嫌內幕交易和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等案件線索,經高層批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要求抓緊查辦。但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則在電話中要求,“不要對黃光裕採取強制性措施”。

  人盡皆知的另一細節是,黃光裕被查不久的2008年12月,鄭少東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會議上提出,“對企業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經披露,引起軒然大波。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大樓里,中央紀委辦案人員走進鄭少東的辦公室,宣布對他實施“雙規”。

  “8.15”走私案:一放連卓釗

  司法認定鄭少東的826萬餘元受賄款,全部源於他幫助連卓釗、香港中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奕忠在“8.15”汕頭特大走私案中脫罪。

  彼時走私猖獗,既因監管不力,又有具有特殊背景的國企魚貫而入。

  2000年7月,中央紀委辦案人員在汕頭查案時在所住賓館意外身亡,一同被燒毀的還有案卷材料。調查一年無果,高層震怒。次年,時任國務院總理朱熔基批示,由公安部、海關總署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成立的“8.15”專案組進駐潮汕地區,首要打擊對象正是唐逸剛、黃丕通、許鵬雁和董明光四大走私集團。繼廈門賴昌星案後,又一起震動朝野的走私案件由此啟幕。

  這起號稱“世紀大審判”的打擊走私案,轟轟烈烈開場,卻草草收場。2002年7月,廣東省六家中級法院開始審理一百多名被告人,最後的判決中有兩個死緩,四個無期徒刑。數年後四大集團的主腦部分歸案,但法院審理情況未公開。

  汕頭人鄭少東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亦為“8.15”專案組副組長,負責追逃工作。連卓釗、郭奕忠雖非主腦,卻已深度捲入。郭奕忠與唐逸剛集團有關聯,在汕頭關埠港碼頭涉嫌從事走私活動。司法材料稱,2001年下半年,海關總署緝私局準備找郭奕忠調查,郭請托鄭少東給予幫助,獲得後者應允。

  連卓釗曾與許鵬雁集團合夥經營三百門碼頭,因同樣涉嫌走私,連被海關列為抓捕對象。郭奕忠代為說項,向鄭少東陳情。據連卓釗供述,2002年初,鄭少東向其承諾幫助解除調查,前提是按照交代向專案組呈送書面證言。

  這份材料作為證詞出現在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2002年第33號刑事判決書中。該判決書稱,經審理查明,1999年9月,許鵬雁為了轉移走私款項及為他人非法買賣外匯到境外,與連卓釗、林益明(另案處理)合股在汕頭市設立地下錢莊,由許鵬雁二弟許鵬展負責該錢莊的具體運作。許鵬展先後糾集連育奇、陳得坤、許烈雄等人從事非法買賣外匯,其中連育奇負責電腦綜合記賬,許烈雄負責手工收支記賬。

  法院查證,2001年3月至8月間,許鵬展的地下錢莊為香港中盛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購買2.4億多港元,包括連卓釗在內的15人購買5.37億港元,均匯往境外指定賬戶。連卓釗的證言稱,有些賭款通過地下錢莊過數到香港,並簽名確認2001年3月12日至7月17日的四筆交易,共計2581萬餘港元。

  貓鼠自此一家,並開始了近十年的交往和交易。鄭連郭的關係,還存在另一層深意——即連郭向鄭提供黑道信報,鄭幫連郭的家屬進入警界。這種警匪相互滲透的方式,正是連氏無間道之延展。

  如2005年10月,連卓釗的姐夫史志民謀任深圳市公安局下屬的龍發實業公司總經理職務,受連請托,鄭少東向時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錢偉推薦史志民,助史如願;2006年,郭奕忠的外甥郭某報考深圳市公安局,因體重超標60%不能錄用,鄭少東為此給時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劉寬志、廣東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白先河打電話,提出對郭某給予照顧。最終,經廣東省公安廳批准,郭某被深圳市公安局視作特殊情況錄用。

  司法認定,鄭少東共收受郭奕忠42萬餘元,其中包括2002年10月送給鄭少東未婚妻康挹蘭的一輛價值25.8萬元的白色寶來;2007年10月9日,以送結婚禮物為名送給康挹蘭16.8萬港元。

  連卓釗出手更為大方,送給鄭少東的賄賂高達784萬餘元。其中包括價值95萬元的翡翠擺件和掛件、一套價值31.12萬元的組合型鑽石,以及一套價值658萬元的房子。據連卓釗供述,房子是鄭少東主動索賄,占鄭受賄總額的近80%——2007年2月,康挹蘭想在深圳購買一套房,打電話給鄭少東讓他找人出錢。鄭少東擇肥而噬,通知連卓釗經手外甥女鄭曉微將658萬元轉到康挹蘭指定的銀行賬戶,買下位於南山區紅樹西岸花園3棟一套居室。

  三人之間的當面交易,主要在北京的酒店或公寓等地完成,時間為年終或國慶期間。

  “鄭少東是內地公安系統的高級領導,打擊賭博、地下錢莊方面的事都歸他管,送錢送物是為尋求保護。”連卓釗在供述中解釋,自己長期在港澳開設賭場,賭客與賭資大都來自內地,無論人員還是資金的走向都涉嫌違法,難免要與公安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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