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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委會背景下的中國能源安全戰略

http://www.CRNTT.com   2014-02-16 09:17:12  


 
  (五)加快能源立法,構建能源安全法律保障體系

  中國能源安全問題對內涉及能源的生產、開發、運輸和利用,對外則涉及國際能源合作和能源外交,而處理上述問題的部門在政策目標、組織結構和工作方式方面不盡相同,成立跨部門、高層次的能源協調機構固然可以廣泛協調各方利益、資源,提高效率,全面預防和應對相關能源安全問題,但也需要從能源立法方面加以保障,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能源安全,避免因人而異、因時而異。

  現行的能源法律法規未能形成體系,主要存在著下面幾個問題:

  第一,統籌全局的能源基本法,石油、天然氣、原子能等領域的能源法律缺位,尚無能源公用事業法;

  第二,原有能源法規需要重新修訂,立法空白多,可操作性差,規定過於原則化,沒有相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相配套,難以實施從而導致執法和司法困難;

  第三,新法與舊法、能源法與其他法律之間銜接性差,甚至存在衝突,能源法律與政策的界限不清。

  目前需要出台能源基本法,用以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各個單行能源法律、法規。需要通過此法確立能源以及能源戰略在國家經濟活動中的戰略地位,規制能源結構調整和能源布局的方針,明確各類能源市場主體和市場模式、運行規則和市場監督,規範各級能源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權力,最終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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