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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唐慧女兒案”主犯為何要刀下留人

http://www.CRNTT.com   2014-06-16 10:58:17  


 
不應借最高法的改判來批判“民意綁架司法”

  在此案沒有輿論參與時,唐慧母女的境遇因缺乏監督而悲慘

  我們在以前的專題里說過,司法獨立是相對於政府權力而言的,即使司法真的受到了輿論的“綁架”,該反思的,也應該是干擾司法的權力,而非大家的嘴。現在,一些人覺得此案判重了,認為這是悠悠之口的錯,那麼,我們不妨看一下,在這起案件沒有輿論參與的最初,唐慧母女是什麼遭遇。

  首先,唐慧女兒樂樂失蹤後,唐慧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失蹤案”立案偵查,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原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分局刑偵隊楊軍祥報告,樂樂在柳情緣,並要求其出警,楊軍祥來到柳情緣休閑屋後,發現了樂樂,卻拒不解救,最後,是唐慧和親戚將女兒營救出來。

  其次,將近4年之後,2010年11月,微博上出現名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發出的求救信息,聲稱自己10歲的女兒遭遇強迫賣淫和輪奸,這個時候大家才知道有這麼一件事。之後,“民警幫著嫌犯假立功”、“嫖客無一人被追究刑責”才相繼被曝光。即使在此案被媒體曝出之後,唐慧依然難逃被勞教的命運。

  可以說,這是實實在在的“民意監督了司法”。學者於建嶸曾有一個報告,說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概率只有千分之二,這千分之二,就是碰到媒體(輿論)的概率。

  在輿論參與之後,監督就變成了“綁架”?

  8年之後,因最高法不複核死刑,一些評論家和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是法治的勝利”、“湖南高院也是被輿論所逼”,就連身為中央政法委機關報的法制日報也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民間干擾司法的案件”。

  覺得判重了,就是輿論綁架了司法,現在不複核了,就是法官理性。如果是這樣,法官也太好做了。

  結語說唐慧謊話連篇,需要證明其謊言涉嫌偽證,否則,即使她說謊,和這個案件的法律認定還是沒有關係。關注此案,需要防止:這類誤區。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4-06-16 第28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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