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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騰飛錯在何處?

http://www.CRNTT.com   2010-05-21 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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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歷史的輕佻與侮慢

2009年10月25日22:54文新傳媒網-文匯報

本文為上海市教委中國古代史重點學科建設項目【項目編號:J50405】(編者注)

  號稱“史上最牛的歷史老師”袁騰飛先生推出了《歷史是個什麼玩意兒(1)》(上海錦綉文章出版社,2009年8月版),向公衆開講中國史,這一册涵蓋了鴉片戰爭前的中國古代史。作者自序引用了國學大師錢穆《國史大綱》卷首語:“任何一國之國民,尤其是自稱知識在水平綫以上之國民,對其本國已往歷史,應該略有所知”;“所謂對其本國歷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隨一種對其本國已往歷史之溫情與敬意。”顯然,作者是以此為講史准繩的,而我也正是以這種標杆去拜讀袁著的,但讀完全書,不僅領悟不到他的溫情與敬畏,撲面而來的卻是他對中國歷史的輕佻與侮慢。

一、考據學“這個玩意兒實在沒什麼意思”

  袁著自序聲稱,“歷史應該是論從史出,得出的每個結論應該有史實做依托的”;還說自己“至少讓學生不要相信沒有史實根據的事情”。我無緣親聆其課,只能憑借他這本《玩意兒》來領教,看到的卻是紛至沓來的史實出入。以下試從十個方面說明,限於篇幅,每類僅舉一二例證。

  其一,小說家言。除非運用陳寅恪那樣的詩文證史法,一般情況下小說戲曲是不能當作史料的。而袁著說,商末“比幹因為勸諫被挖掉七竅玲瓏心,後來成了文財神”(原書頁58),文財神之說純屬齊東野語,即便《封神演義》裡,薑子牙封比幹為文曲星,也不是文財神。類似情況還有宋高宗把岳飛“十二塊金牌召回風波亭幹掉”(頁177),風波亭也僅見於《說岳全傳》之類的小說家言。對岳飛有全面研究的王曾瑜先生在其《盡忠報國:岳飛新傳》裡指出:“後世傳說岳飛死於風波亭,宋代無此記載,故並不可信”。袁著卻把這些小說或戲曲中的藝術創作當成確鑿無疑的歷史事實。

  其二,子虛烏有。袁著有些叙事根本找不到史料根據,完全屬於自產自銷。例如,他說,“蜀國建立後,諸葛亮只活了九年”(頁75),頁262他再次說:“諸葛亮在蜀漢建立9年就去世了”,其上文說“221年,劉備在成都稱帝,國號‘漢’,史稱‘蜀漢’或‘蜀’”,而《三國志.諸葛亮傳》說其卒於建興十二年(234),至今尚無史料說他死於230年。袁著又說,厓山之戰後,“張世傑准備退往印尼、菲律賓,重整旗鼓反攻,不幸遇到台風遇難。”(頁184)有關記載只說張世傑“將赴占城”(在今越南南部),而“不能達”,從未見其“准備退往印尼、菲律賓”的史料。倘是著者獨家發現,切盼公諸學界同好。

  其三,張冠李戴。袁著頗有將不相幹的人事與言論派錯主人的情況。例如,他論王充的唯物主義思想,卻引“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為證(頁63),這不是王充的主張,而是荀子的高論,語見《荀子.天論》。1004年澶淵之盟前夕,宋真宗禦駕親征,卻不願過黃河。袁著說“寇准特生氣,但也沒轍。太尉高俅拿著鞭子抽抬轎子那幫人,瞎了眼趕緊把皇上抬過去。”(頁166)隨從真宗北征的殿前都指揮使姓高,也確可稱為高太尉,但他不是高俅,而是高瓊,《宋史》有傳。那時,估計高俅的爺爺還沒有出世,而且兩人雖然同姓,卻非一族。作者張冠李戴,在年代上相差達一個世紀,實在離譜。

  其四,以偏概全。歷史上的人、事、物豐富而複雜,決不可盲人摸象,固執一端,袁著卻時有這類錯誤。例如,他說,“中國古代的五種兵器,排在第一位叫‘殳’,很好聽的名字,其實就是木頭棒子。”(頁20)據《漢語大詞典》,殳“以竹或木制成”,只說其“木頭棒子”有失全面。而且,其“頂端裝有圓筒形金屬,無刃。亦有裝金屬刺球,頂端帶矛的”例如,他說,“蜀國建立後,諸葛亮只活了九年”(頁75),頁262他再次說:“諸葛亮在蜀漢建立9年就去世了”,其上文說“221年,劉備在成都稱帝,國號‘漢’,史稱‘蜀漢’或‘蜀’”,而《三國志.諸葛亮傳》說其卒於建興十二年(234),至今尚無史料說他死於230年。可見它有金屬矛頭,隨縣曾侯乙墓就出土過銅殳,將其說成是純木頭棒子顯與現存文物有出入。作者還講到“宋朝只有北宋的狄青,南宋的岳飛是武將熬上樞密副使的,這個是挺不容易的”(頁152)。即便不說宋初樞密使與副使多由武將擔任,即便杯酒釋兵權完成後,武將熬上樞密副使的也不止狄青與岳飛兩人。太宗朝有曹彬,真宗朝有其子曹瑋。仁宗朝除了狄青,還有王德用,他們兩人還都升任樞密使。欽宗朝名將種師道也擔任過同知樞密院事(相當於樞密副使),與岳飛同時,高宗朝武將當上樞密使則有張俊與韓世忠。

  其五,混為一談。歷史上有些制度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即便同一制度,在不同朝代,其執行情況有時並不一致。而袁著往往不加辨別,纏夾混淆。比如他說:“從秦朝開始則獎勵軍功,按軍功授爵。所以中國古代的有爵位的人,一般都是立下戰功的,文官也一樣,比如曾國藩和李鴻章,立戰功了才封爵。”(頁47)。這是把秦的軍功爵與其前後的一般封爵制誤為一事。例如司馬光,從《資治通鑒》第8卷起,就有“河內郡開國侯”的系銜,可他從來沒有戰功,類似情況秦漢以後可以找出很多。著者還說,“按照中國古代的禮法,明朝以前凡是先帝駕崩,不能生育的嬪妃一律殉葬,武則天也應該勒死殉葬的。”(頁103)這一說法大有問題。秦始皇死後,據《史記.秦始皇本紀》,“二世曰: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其後,盡管有個別妃嬪自發殉死的例子,但後宮殉葬即不見於各朝典制。唯有明朝,從太祖至宣宗一度恢複妃嬪殉葬,明英宗臨死前明確廢止這種倒行逆施。袁著根據明朝前期相關情況,便判定其前各朝禮法歷來如此,未免太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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