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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紫金污染事件中是什麼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0-07-18 10:24:58  


福建省有關部門初步認定此次污染屬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第一,紫金礦業7.3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天氣原因,是強降雨;第二,政府及有關方面是沒有多大責任的,是“第一時間”就有所反應的;第三,紫金礦業的污染只是造成汀江養魚者損失的原因之一,充其量是主要原因,養魚者養魚的方式也有問題;第四,事故已經過去,受污染的水質逐漸恢複正常。

  可是我們要問,紫金礦業就沒有主觀責任嗎?他們的治污標准就不能提高一點嗎?號稱“中國第一金礦”的紫金礦業難道不能在防污治污方面創造第一?紫金礦業有這個實力和能力,但是他們沒有做。

  我們還懷疑7.3污染事件之前汀江頻頻發生魚類死亡現象,是否與紫金礦業的污染洩漏有關?如果相關,那麼7.3污染事件之前紫金礦業為何不重視起來,加固自己的防洩漏設施?

  紫金礦業7.3污染事件對汀江養魚業是毀滅性的打擊,它毀掉了汀江養魚業的整個產業鏈,以6元一斤收購死魚是遠遠不能彌補養魚者的損失的。

  汀江,是沿江居民用水之源。沿江居民可能受到很大傷害,銅在人體內可以停留很久,其危害不是在短期內就會全部顯現。因此,一句現在“已符合水質標准”是不解決問題的。這方面的賠償,初步調查結論還未涉及。

  作為上市公司的紫金礦業在事故發生9天後才披露相關信息,已經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可能會被罰幾十萬元。不過,如果紫金礦業在隱瞞信息的9天里,相關人員拋出股票,那廣大中小投資者是可以起訴要求索賠的。現在福建證監局已開始專項核查,我們拭目以待。據說,瞞報是為了“維穩”。且不說隱瞞真相並不利於“維穩”這一事實,就算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這也應當是政府層面考慮的事情,否則,企業就可以用一頂“維穩”的大帽子將任何不利於企業的負面信息(如商品安全問題等)堂而皇之地遮掩起來。若深入分析,其實可以發現,企業的這種說法,暗中洩露了企業領導人的一種潛意識,即:他們企業與政府是個“利益共同體”,而當地的民衆則是這個共同體面對的“對手”。雖說這樣的邏輯是極為荒謬的,但在很大程度上確實揭示了當下中國社會的真實情況。

  紫金礦業7.3污染事件出來之後,有人將其比作英國BP公司污染墨西哥灣。墨西哥灣石油污染發生之後,美國一直以強硬態度要嚴懲BP,要為受污染人們爭取合法權益,要BP為破壞環境而付出足夠代價,美國有人喊出要BP傾家蕩產。而英國則不希望看到BP就此垮台。

  紫金礦業是中國的企業,可紫金礦業污染的是中國的山水、中國的人。兩邊孰重孰輕,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我們希望,在紫金礦業7.3污染事件中,有關方面要做美國,而不能當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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