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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民主與中國法治民主建設的邏輯起點

http://www.CRNTT.com   2012-01-16 11:09:45  


 
  法治民主的核心是“預算民主” 

  第二,法治民主的核心和骨架是“預算民主”。原來許多人(包括我自己)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在2007年的股市“5.30印花稅事件”後,人們才慢慢意識到,民主政治,其核心原來並不是“人民當家做主”、“人民的統治”或“‘民’選‘主’”的問題,而實質上是個稅收問題,是個民主預算問題,或簡單說是限制政府的徵稅權以及政府財政支出要受到民選代表的實質性審議和制約問題。看一下英國的歷史,就會知道,從1215年《大憲章》開始,一直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整個英國的憲政進程是圍繞著限制國王的徵稅權而展開的。1689年在英國制定的《權利法案》,第十七條就明確規定:“國王不經議會同意徵稅,即為違法”。另外,稍微了解一下世界近代歷史,就會知道,荷蘭的建國,法國大革命,美國的獨立,都是由政府徵稅問題引起的。另外,許多國家的現代轉型過程也表明,“憲政”開始並不一定是“民主的”。比如,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時期,英國的憲政制度基本上就建成了,但是到了19世紀初,在英國大約只有占人口比例2.5%的貴族才有選舉權。經過19世紀30~50年代的憲章運動,到1884年,在英國才有三分之二的男子有選舉權。到1928年,21歲以上的婦女才和男人一樣有投票權。到1966年,英國才有18歲以上的所有公民普選內閣首相的制度。法國婦女有選舉權,也是1944年之後的事情,甚至到1974年6月,法國才最終確立了18歲以上公民普選總統的制度。就連美國這個確立普選權較早的國家,原來婦女、黑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並沒有選舉權,直到1971年3月制定的聯邦選舉法,才有了現在這樣的較完備的普選制度。所以,從歐美歷史看,憲政民主的實質是限制政府的徵稅權和預算民主的問題,而不簡單是個民眾的普選權和選民直接“選主”(即國家和政府領導人)的問題。從世界上一些國家的現代社會轉型的歷史經驗中,可以推知,如果我們未來的政治體制改革沒有一個明確的憲政目標,而僅僅是把我們未來的政治民主化進程想象為只是在形式上採取一些西方國家通行的“普選制”,這將非但不能保持我們國家的社會安定和經濟的長期增長,還有可能出現像“文革”那樣的“大鳴大放式”的“大民主”,甚至會出現多數人的“民主暴力”或“暴政”。對於這一點,我們必須有一些清醒的認識。 

  如果說西方的整個憲政制度是圍繞著徵稅權和政府財政支出的審議而展開的話,那麼,再回過頭來看看我國現在的政府財政體制,就會發現問題很多。從統計局和財政部官方網站的數字中,我們知道,從1994年到2010年這16年間,政府每年的財政收入增速,幾乎都是當年G D P增速的兩倍,有些年甚至是三倍。另一個被大多數國人所忽略但說來卻非常驚人的事實是,從2000年到2010年乃至到今年,政府每年差不多都完成它自己年初所定財政收入增加目標的200%,甚至有些年份超過300%.譬如,在2000年,財政部的預算報告所定的當年政府的財政收入的增速是8 .4%,但當年的實際增幅是16 .9%,完成了政府自己計劃的201 .2%,;2001年,財政部的全國財政收入計劃目標是增10.3%,但實際增幅是22.2%,完成了自己計劃目標的215.5%;2004年計劃增幅8.7%,實際增幅21.4%,完成自己計劃的246.0%;2006年,計劃增幅12 .0 %,實際增長了24.3%;完成計劃的202.5%.2007年更高得離譜。年初,在兩會上,財政部的報告中所定的政府財政收入增幅為13.8%,但當年的實際財政收入竟增長了32.4%,完成政府自己所定計劃的234.8%!在2008年,儘管出現了全球金融危機和中國內部的幾場大的自然災害,政府的財政收入仍然增長了19 .5%,完成財政部自己所定計劃的139 .3%.在2009年,儘管中國經濟遭遇了近30年前所未有的困難時期(如外貿出口大幅度下滑),但政府財政收入全年仍然增加了11.9%,完成了自己年初所定財政收入增幅目標的148.8%.去年前三季度,全國的財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9.5%,為去年兩會期間財政部自己所定預算增幅的368.75%.這些數字充分說明,在我們目前的政治體制安排中,政府徵稅根本不受任何約束,國稅局想征什麼稅就征什麼稅,想征多少都會超計劃完成。像利息稅、資源稅和燃油稅這些新稅種,財政部和國稅局決定開始徵收時,根本沒經人大討論和批准,甚至連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聽證會”都沒舉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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