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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李雙江之子的觀念究竟“過時”沒有?

http://www.CRNTT.com   2013-02-27 11:33:34  


 
  為何人們要主張對一個16歲的孩子進行嚴懲?或者,更進一步說,凡是出現一些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嚴重違背道德法律的案件,如藥家鑫案、李昌奎案、虐童女教師顔艶紅案時,國人必討伐聲四起,必重懲而後快?在今日話題往期的調查中,高達98%的網友認同“殺人償命”,同樣,也有98%的網友贊成官員貪污50萬就可以殺。為何網友們都傾向於這麼一種“重刑主義”?

  其實也很好理解,歷史上從未經歷過“啟蒙運動”洗禮的國人,絕大多數網民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主義者,其對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對社會案件的評判標準仍然是內心深處的樸素的公平正義觀:一個15歲的“富二代”“軍二代”,從小飛揚跋扈,赤裸裸地炫耀名車,數十次無證駕駛不受懲罰,帶著“衝鋒槍”毆打他人,社會已經懲戒過他一次,出來不到半年,又涉嫌犯下輪奸這種可怕的罪行。就算他年齡再小,也不會有多少人對其進行“寬容”。

  越不公正的社會,越不可能寬容

  美國右翼學者諾齊克在談論“社會正義”時,曾提出過著名的三原則。他認為,只要一個社會能滿足“獲取的正義”(獲得財富不損害他人利益)、“轉讓的正義”(自願轉讓財富)、“矯正的正義”(國家保證獲取和轉讓的財富合乎正義),那麼這個社會就算符合“公平和正義”。換句話說,如果所有者第一桶金的來源是清白的,其後財產的增加又都是嚴格依據轉讓正義而進行的,那麼即使他最終富可敵國,這個持有過程和結果也是公正的。

  在種種關於“正義”的看法中,大部分的左翼思想家對於“正義”的標準,要求要高得多,例如要對財富進行稅收調節、二次分配等等,諾齊克的正義三原則可以說是標準最低的一種。如果一個社會連這三原則也達不到,權貴利用各種手段輕易暴富而又不受懲處,這個社會的不公不義就非常嚴重了。越是這種情況,民眾就越是在乎樸素的公平正義觀,就越是不可能寬容。

  ■ 法律從業者主張寬容的呼聲為何得不到理解

  律師們“不合時宜”的寬容聲

  然而,“寬容”本是一個良好社會應具備的品質。寬容未成年人,更是人道主義的基本要求。在這次事件中,對法律的精神和意義有更多理解的律師們,有許多主張要保護李某作為未成年人的權利,甚至主張對其寬容。

  如郝亞超律師稱“如此事未發生,當然要以受害人為重,全力避免此事發生。但事發後,就要考慮如何重塑李天一的人格及自尊。而單純的指責顯然不能做到這一點。因此我呼籲社會對其寬容。”;段萬金律師則稱“李雙江之子女涉嫌強姦罪,但他作為一個公民,尤其是一個未成年人被國家司法機關追訴時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護和尊重。讓公民李雙江之子有尊嚴的接受審判。”著名律師陳有西也稱:“因為是名人富人之子,或者他爹唱過紅,就放大成如此轟動的全國關注事件,已經過了”。

  然而這些聲音無一例外都被攻擊為“想為李某開脫”。為何主張寬容的聲音得不到民眾的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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