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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士存答中評:中國應否退出海洋公約?

http://www.CRNTT.com   2016-07-18 00:20:56  


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中評社 黃博寧攝)
  中評社香港7月18日電(記者 黃博寧)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就南海仲裁案對中評社表示,判決結果對中國沒有任何拘束力,是廢紙一張,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判決出爐之日,就是開始應對國際輿論、外交、法理以及軍事行動等諸多挑戰之時;從把太平島也判成礁可以看出,仲裁庭根本沒有採納台灣方面的意見。

  所謂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吳士存表示主要指在漫長歷史實踐中形成的傳統捕魚權,雖然自明朝以來只有中國漁民有連續不斷的捕魚行為,不過中國從未表示這種權利是排他的。他還表示,中國留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對維護公約完整性、權威性、原始性有幫助,也有助於維護中小國家的權益。

  中評社:對南海仲裁案結果如何看待?

  吳士存:仲裁裁決對中國來說無效、沒有任何拘束力,不存在是否執行的問題,不過,仲裁結果出乎意料又在意料之中。所謂意料之外,因為中國在南海的固有權利和合法主張沒有仲裁員維護。所謂意料之中,是指去年10月29日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裁決可以看出,當時菲律賓的15項訴求,仲裁庭裁定7項有管轄權,保留對7項訴求的管轄權問題審議至實體問題階段,1項需要菲律賓完善具體內容,這時管轄權已經出現一邊倒,因此可以判定仲裁庭不可能作出客觀、公正的裁決。

  中評社:如何看待所有“島礁”都被判定成“礁”,其中包括大家所熟悉的太平島?

  吳士存:問題就在於此。菲律賓2014年3月提交的正式訴狀中,只要求仲裁庭判定9個(永暑礁、華陽礁、赤瓜礁、美濟礁、黃岩島、仁愛礁、西門礁、南熏礁、渚碧礁)海洋地物。我們認為其中5個是低潮高地,4個是高潮高地。然而,裁決在沒有聽取中方意見,沒有進行實地調查,只依照菲律賓單方證據的情況下,認為包括200多個海洋地物的南沙群島之內,所有的島、礁、暗沙、沙洲等,沒有一個符合公約121條的規定,可稱之為島嶼,均不能享有200海里的經濟專屬區。而此前有國際學者調查認為,南沙群島至少有12個海洋地物,符合公約121條關於島嶼的規定。

  判決中特別列舉了太平島、中葉島、西月島、南威島、南子島、北子島六個海洋地物,認為其不是島。然而這些都是南沙群島最大的海洋地物。台灣方面提交的文件主要是圍繞太平島是島嶼進行論述,今年1月28日馬英九還特地登島表示其是島不是礁,如此判決說明仲裁庭根本沒有理睬台灣方面的意見。一邊倒的結果是越權、濫權作出所謂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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