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治觀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陳勇答中評:特區立法要與時俱進

http://www.CRNTT.com   2018-07-25 00:41:32  


 
  中評社對話陳勇,專訪全文如下:

  中評社: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作出禁止煽動“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的行動。對此您怎麼看?
 
  陳勇:事件發生後,社區裡有一些選民和街坊告訴我們,正義(法律)的女神可能會遲到,但是從來不會缺席。其實這件事大家都覺得是遲到的正義,無論根據社團條例,或者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其他的刑事條例,“香港民族黨”的資金運作、言行舉止都是嚴重違反相關的法律。但是拖了很久,都沒有相關的部門出面警告或是收證,這就容易造成“破窗理論”。何為“破窗理論”?如果有一個人天天打破隔壁人家的窗戶,或者是天天去搶劫銀行,去偷盜,被人舉報後卻沒有相關部門去跟進,這只會錯誤的毒害其他的青年人,讓年輕人認為這樣做沒事,並不需要負法律責任。若是這樣,對香港700萬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將會非常不利。現在政府開始作為了,這是好事,而且依法去跟進,我們覺得雖然法律的女神遲到了,但還是應該加快亡羊補牢。

  另外,我們看到全世界任何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和地區,都依法嚴令禁止和懲罰分裂國土,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我們看到歐洲的一些國家,分離主義分子逃往其它國家,他們都要申請引渡,而且其他國家也配合,都引渡他們回來受審。包括美國南北戰爭時期,南方想搞分裂,到最後是受到整個美國力量戰爭行為的打擊,所以所有主權國家都是反分裂,反破壞國家憲法的。那麼在香港有的人不管動機如何,當他的行為違反了香港法律的時候,應該是第一時間依法嚴厲懲罰的,這樣才能夠保證香港的長治久安。因為國家安全就是全國人民,尤其是香港700多萬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要引起重視。

  中評社:警方引用《社團條例》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一直包庇“港獨”分子的反對派政黨,聲言對此感到“震驚”,聲言鼓吹“港獨”是“言論自由”、成立推動分裂國家行動的組織是“結社自由”,通過“政治打壓”製造“寒蟬效應”和“白色恐怖”云云。如何評價反對派的這一系列說法?
 
  陳勇:反對派已經開始自我否定。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也是反對派認同的。法官判案的時候講得很清楚,不考慮任何政治及其他因素,就是依法辦案。如果反對派認同香港法治,就應該認同依法辦事,不管是反對派的黨友或是同路人、對立面,只要是違法,都應該依法辦理。

  如果反對派把什麼都包裝成政治迫害,香港就不需要法律了,就算有人殺人放火,像旺角暴亂,反對派也可以講是政治迫害,這樣的話是不是現在法庭判決旺角暴亂人士監禁,反對派也反對,如果是,那美國檢控華爾街的占領行動,或者歐洲打擊一些恐怖分子,也可以說是有政治色彩,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全世界的法律都不要用,香港以大壯為首的大狀黨,或者有一些熟讀法律的教授都可以退休了,然後法庭也可以解散。所以很明顯,反對派的言論只不過是一種政治包裝,他們其實才是把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