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治觀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 
中評智庫:兩岸關係的內戰法理及邏輯演進

http://www.CRNTT.com   2018-11-04 00:13:14  


處於內戰狀態中的中央政府有權採取自己認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來維護主權領土完整
  中評社香港11月4日電/河南師範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廈門大學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博士後王鶴亭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0月號發表專文《兩岸關係的內戰法理及邏輯演進》。作者認為:“中國內部的政府繼承因內戰而發生,內戰的延續導致政府繼承過程仍在持續,內戰的結束將帶來中國的完全統一以及政府繼承實踐的完成。兩岸關係的實質是一個尚未終結的內戰,兩岸之間從內戰行動發展為內戰狀態,從內戰的雙邊行動發展為單方控制,作為叛亂團體的台灣政權並不具備交戰團體的權利和地位,而合法政府則具有選擇適當方式來完成繼承、阻遏分裂以及終結內戰的權利。兩岸關係中的內戰法理邏輯確證並鞏固著‘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政治與法律現實,保障了中央政府的合法權利,限定了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路徑與方式,在首選‘和平統一’終結內戰的同時,也確立了中央政府被動使用非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權利與合法性。”文章內容如下:

  1945年台灣回歸祖國懷抱,此後內戰爆發,被新政權所取代的“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台灣,形成一個中國內部兩個政權對峙的格局,但兩岸並未因內戰等原因分裂,“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與現狀從未改變。台灣問題也就成為中國內戰遺留下來的問題,由於中國政治傳統的獨特性、“一個中國”下政府繼承的複雜性和中國內戰的延續性,使得兩岸間的相關實踐有別於一般國家,在適用相關國際法理時仍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本文擬結合國際法一般原理,對兩岸關係中“內戰”法理及邏輯的適用嘗試進行粗淺的探討,以期對兩岸政治定位、統一路徑及模式的研究提供新基點。

  一、兩岸關係:從繼承邏輯到內戰法理

  台灣問題的產生、延續與最終解決都與中國的內戰相關,因內戰而產生繼承,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等同於在法律上宣告“中華民國”死亡而不復存在〔1〕,而遺留的問題則是“1949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了權利能力層面的政府繼承,而尚未完成行為能力層面的政府繼承”〔2〕,或者說“源自國共內戰的政府繼承實際上處於進行時狀態,並未最終完成”〔3〕。也就是說,內戰帶來了中國內部兩個政權“中央——地方”、“合法——非法”法律地位的轉換,但這種轉換在法理上已經完成,但實踐上仍處於進行時並將在內戰進程中逐漸完成。因此,“繼承”與“內戰”的兩種邏輯之間是相輔相成的,或者說兩種過程是相伴而生的,政府繼承由於內戰而產生,內戰的延續導致政府繼承過程仍在持續,內戰的結束也帶來中國的統一以及政府繼承實踐的完成。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