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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構建防範、管控與懲治台獨的法網

http://www.CRNTT.com   2021-03-28 00:06:44  


《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6年以來,在推進國家和平統一、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中評社香港3月28日電/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副理事長、原法律出版社社長黃閩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3月號發表專文《構建防範、管控與懲治台獨分裂活動的法網》。作者認為,《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6年以來,在遏制、震懾台獨分裂圖謀,推進國家和平統一,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由於台灣的政治生態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主張台獨的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2020年再次勝選以來,台獨分裂活動空前猖獗,《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和運用也面臨嚴峻的挑戰。作者認為,《反分裂國家法》及其相關法,應當分別在台獨分裂活動“未然”“過程”和“已然”三種形態下分別發揮“防範、管控、懲治”的作用;而面對管控當前極為猖獗的台獨分裂活動,並不是著眼單一法律或政策措施的運用,而是要發揮系統化法律的作用,首先是《反分裂國家法》這一“專門法”的充分實施;其次是《反分裂國家法》“相關法”的協同實施,與《反分裂國家法》相關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是“體系化的涉台立法”的配套和完備,以對防範、管控、懲治台獨分裂活動發揮法律的系統和集群效應。文章內容如下:

  一、台灣“拒統”與大陸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再思考

  (一)正確理解“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

  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從根本上說,是內政問題,大陸對台的大政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無論兩岸關係出現多麼大的曲折,都沒有任何理由質疑這一大政方針。所謂“大政方針”,就是在各種具有指導和指標意義的戰略思維中,具有道義高度、首選或優先選擇意義的戰略思維。由此可見,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比較,解決兩岸統一的其他任何思路,都不可能成為首選。“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是對兩岸負責,對歷史負責,是務實理性的對台工作的基本方針。那麼,我們如何理解和應對當前兩岸關係出現的曲折甚至倒退?40多年來,兩岸關係的進步或倒退,並不完全取決於大陸一方堅持什麼樣的對台方針;台灣作為當事一方,在國際因素特別是美國因素的干擾影響下,同樣深刻地制約和影響兩岸關係。應當特別指出,為對付新中國政權,支持和策劃台灣獨立,從來就是美國政府和政客的政策選項,早在70多年前,美國就有了策劃支持台獨的惡劣先例。改革開放以來,大陸著力通過改革開放,解決大陸自身的發展問題,並為此努力爭取有利自身發展的國際和平空間。與此同時,我們逐步形成了清晰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這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以及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信心與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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