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時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台灣競爭力論壇對ECFA綜合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09-03-17 00:14:46  


 
  (五)ECFA對台灣參與其他國際經濟組織之作用

  對於ECFA之簽訂,反對者曾主張,為台灣“主權”及經貿獨立,應直接加入東南亞國協而不是與中國簽CECA。同時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亦曾指出,台灣也可以透過WTO的架構下進行雙邊的關稅談判,根本不需要另創一個新的架構。然而,此種說法不啻是昧於台灣目前國際處境之自我安慰。實則,不論是加入東協或者是透過其他國際組織來突破目前東協加三的整合進程,問題的關鍵均在中國大陸。2002年台灣加入WTO組織,希冀透過多邊貿易談判的機制,促成台灣與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但杜哈回合談判的破局同時也堵住了台灣一條生路。換言之,台灣欲與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僅剩雙邊機制這條路。事實上雖然台灣長期以來積極的著手與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然而日韓與東南亞等國皆以中國大陸的態度為圭臬,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綜上所述,影響台灣無法整合進區域整合體系最大的關鍵就在於中國大陸,在各國皆受到中國大陸勢力的影響下,想要建立雙邊自由貿易關係實在非常困難。在加入東協、透過WTO等方法均不具有可行性之前提下,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將成為台灣經濟生存之最重要出路。換言之,簽署ECFA對於台灣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之最積極效用在於,在兩岸關係正常化之和諧發展前提下,將可解決由於中國大陸反對與阻撓,以致於台灣被屏除在整個東亞經濟整合區域之外,不僅無法加入東協加三,更不能與東亞各國簽訂FTA,並進而造成台灣被國際間邊緣化之危機。因此,ECFA之簽署不僅是兩岸政經關係正常化之契機,更是台灣經濟生存之活路,與獲得參與國際組織資格之最佳良機。

  四、結論

  如前所述,台灣競爭力論壇自成立以來,向來係以為台灣奠定百年發展之制度為目標,對於各項活動與政策之推動,秉持“三個凡是”的原則為基礎,“凡是對人民有利的就去做、凡是對於提升台灣競爭力有利的就去做、凡是符合台灣利益的就去做”。為促進台灣社會對於ECFA之瞭解並尋求共識,長時間以來亦舉辦多場相關研討會,試圖透過多元意見之互相激盪,讓社會更重視ECFA對於台灣之重要性,並獲得內部之共識。

  本文作為台灣競爭力論壇對於ECFA之綜合建言,首先提出ECFA對於台灣之必要性與急迫性所在,台灣經濟係以出口為導向,若無法掌握當下之時機,俟東南亞經濟整合完成,東協加三之架構底定,台灣被邊緣化之事實一旦發生,則台灣經濟對外之發展勢必將面臨中斷之窘境,實令人不得不慎。而在ECFA之架構內涵部分,目前雖未有具體之內容,然而在政府“三不三要”之原則運作下,將能防止台灣市場之傷害與損失。實則就另一個角度而言,相關協議之簽訂所帶來之利益,原勢必同時帶來一定程度之損害,以當年台灣加入WTO後米酒價格之急速飆漲即為其適例。然而台灣之發展卻無法因此故步自封,而應在損失與利益之間掌握“抓大放小”之原則,以求取其利益最大化與損失最小化,在此考量下,ECFA之簽署對於台灣而言,實具有勢在必行之重要性與急迫性。

  另一方面而言,目前台灣對於ECFA仍存有之疑慮與誤解,諸如是否應經過公民投票,以及行政與立法權之分際等,本文亦主張對於涉及高度專業之ECFA問題,雖有必要透過研討會、公聽會等方式,使民眾獲得廣泛之瞭解認識,並尋求內部之最大共識,然而公民投票不僅耗費大量社會成本,且在不涉及“國家”“主權”之前提下,容易流於對於民粹之操作,因而實無舉辦公民投票之必要。而在行政權與立法權之爭議部分,本文主張,自“憲法”、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與大法官解釋等多項法律與“憲法”解釋內容觀之,由於ECFA的具體內容簽署過後仍必須經由“立院”審議通過方生效,因此維持“先簽後審”,由“立法院”掌握最終決定權應無不可。最後,簽訂ECFA除了是金融海嘯下台灣經濟的一條活路之外,對於台灣發展兩岸政經關係正常化,以及參與國際組織、加強國際關係之最佳良機,在東協加三之架構即將成型,台灣被邊緣化之困境即將成真之際,實無理由拒絕ECFA之簽訂,為台灣經濟與國際關係尋求更穩定之蓬勃發展。

  綜上所述,前所述及台灣競爭力論壇“三個凡是”的原則,在簽訂ECFA的議題上可以得知,ECFA之簽訂正是符合“對人民有利、對提升台灣競爭力有利、符合台灣利益”的最佳典範,正待台灣有識之士一同努力,共同推動台灣未來百年發展之新契機。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