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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勇是被“爆炸的民意”轟下去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11:12:01  


 
  截至目前,有關宋勇涉嫌嚴重違紀具體情況,還不得確認。

  2009年9月24日,宋勇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列席了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這也是他最後一次露面。

  但是據財經媒體報道,熟知案情的人士透露,宋勇案發源於其主政過的朝陽市的一宗土地大案,並與原朝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宋久林案有關。2008年9月,已任朝陽市委常委、淩源市委書記的宋久林被“雙規”審查。

  據介紹,宋勇、宋久林主政朝陽市期間,曾啟動了針對朝陽北大街的改造,兩人分任項目正、副總指揮。其中涉及數億土地出讓金,他們以緩繳的形式協助受其庇護的商人獲得豁免。宋久林在擔任淩源市委書記期間,還利用職權之便為不法商人爭奪礦產資源,引起群體事件,致一名群眾死亡。宋久林案現已進入司法順序。

  宋勇簡歷

  宋勇,男,漢族,1955年1月12日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

  1972年12月為盤山縣古城子鄉知青,團委副書記;

  1974年9月在盤山縣革委會知青辦工作;

  1980年1月任共青團遼寧省委組織部班幹事;

  1983年8月在遼寧省委黨校學習;

  1985年7月任朝陽市龍城區西大營子鎮黨委副書記;

  1986年5月至1987年7月任朝陽市雙塔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87年8月至1988年5月任共青團遼寧省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8年6月至1989年11月任共青團遼寧省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

  1989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1994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盤錦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盤錦市委副書記;

  2002年4月開始擔任朝陽市委副書記、朝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3年1月擔任朝陽市委副書記、朝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4年3月擔任朝陽市委書記[1]。

  2008年1月起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9年10月13日宋勇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2]。

  2009年10月22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勇因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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