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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式慈善:再過二十年,我們來相會

http://www.CRNTT.com   2010-10-05 08:22:25  


 
  在中國,捐款難以實現財富的民間分配

  在官辦慈善的體制下,善款大多進入了官辦慈善組織,甚至直接進入了地方財政。例如在7月份國務院五部委聯合下發《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要求慈善組織募集的善款由青海省統籌安排用於恢復重建。

  這意味著政府加入了對善款的競爭之中,善款實際上成了地方財政的一部分,變成財政轉移支付。慈善捐款被收歸國有,這不單替財政承擔了本該承擔的責任,也與善款的初衷背道而馳。也就是說,在現有制度下,捐贈人不僅無法實現自己的捐贈意圖,更要遭受巨大的成本。本應是民間財富的再次分配,也就無法發揮其應有之功能。

  ※錯誤的對象

  中國慈善症結在體制不在善心

  現代慈善實質是公民慈善。在民間諸如此類的捐贈行為或善舉面前,如何從公益組織管理、基金治理結構、捐贈規則、稅務優惠、監管等層面建立起可操作的執行規範“引善如流”,比急於讓企業家捐錢更為重要。

  中國社科院學者楊團在接受《新世紀》周刊採訪時表示,現代慈善的主角是公民以及由公民自組織起來自治獨立的各類社會組織,其實質是民間社會自發從事的公益事業。現代慈善若要健康發展,必須依托大量成熟的現代民間慈善組織來進行。而在中國,慈善組織的培育發展卻極為落後,集中表現為制度上的重重限制。在這種情況下,富人對自己所捐的錢並沒有安全感,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前所長資中筠強調,要讓中國富人在如此現狀下承諾巨額捐贈,“是很天真的想法”。

  召集富人吃飯,不如找政府吃飯

  中國企業家時刻面臨著上述體制掣肘:2009年,“玻璃大王”曹德旺宣布捐出自己所持福耀集團70%的股份,成立河仁基金會。按當時市值估算,其捐贈額度超過40億元。然而按照2003年頒發的國稅45號文件規定,企業以資產對外捐贈,應先將捐贈股票視為銷售行為,全部計算所得稅,這樣算下來,交稅就等於去掉了捐贈金額的30%。

  不僅如此,大額捐贈設立的基金會還面臨制度性縮水的問題。如一富豪捐1億元,基金會需要進行投資以保值增值。若進行投資一年能獲得1000萬元的收益,這1000萬元要像企業一樣交25%的所得稅。而非公募基金每年的公益支出需占全部資金的8%以上,也就是至少要支出800萬元。在當前的制度下,這個基金會一年就會制度性虧損50萬,不僅沒有做大,反而在進一步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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