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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如何建設中國大社會?

http://www.CRNTT.com   2013-03-05 10:05:30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鄭永年
  中評社北京3月5日訊/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鄭永年今天在聯合早報撰文《如何建設中國大社會?》,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在實現政府向社會分權,在建設“大社會”和“強社會”的同時,也建設一個“好社會”。實現這些目標至少有三方面具有同等重要意義的內容,一是培植新的社會組織,二是改革現存社會組織,三是實現社會對政府事務的參與。作者強調,基於暴力之上的社會管理不可持續,政府和人民陷入惡性互動,最終會造成弱政府、弱社會的局面。詳論如下: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在實現政府向社會分權,在建設“大社會”和“強社會”的同時,也建設一個“好社會”。實現這些目標至少有三方面具有同等重要意義的內容,一是培植新的社會組織,二是改革現存社會組織,三是實現社會對政府事務的參與。

  首先,需要培植新社會組織。很多地方在作培植新社會組織方面的改革實踐。但各地進展不一,其中北京、上海和廣東走在全國的前列。尤其是廣東在各方面做了非常有益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為了培植新社會組織,廣東省率先簡化了社會組織登記條例,並且採取了很多舉措來實現賦權社會的目標,例如政府向社會組織提供活動場所、提供一定的經濟支持、收購社會(組織)服務等等。廣東的大部制改革的正在進行的一步,就是政府向社會下放行政審批等權力。

  不過,現實地說,如果社會沒有空間來組織自己,就會很難承擔由政府下放的權力。這就首先要求給予社會自我組織的權利。只有有了自我組織的權利之後,社會才能發展出自我管理的能力。更為重要的是,政府不僅要向社會下放權力,而且更要花大力氣來培植社會組織。政府向社會下放權力,不是說政府完全可以不管社會了。向社會分權只是政府轉型,即從控制和直接管理,轉型成為規制型政府的重要一環。

  應當意識到是,賦權社會並不只是簡單地分權給社會,更重要的是要培植社會力量。社會組織和力量的產生和發展需要時間,政府要在這個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至少在初期。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如果政府積極參與社會組織和力量的產生和發展,就會有助於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建立一個良性關係,也就是說政府和社會組織結成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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