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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月刊:祭祀公業與台灣中華文化認同地位 | |
http://www.CRNTT.com 2025-03-02 0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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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祭祀公業在台的開啟與發展 家族是基於某一共同祖先且具有某種共同財產而形成的單系繼嗣群體。家族組織建構可分為建祠、修譜、置族田三個階段。通過家族社會建構,每個個體很自然地借助血緣關係形成一定的組織,在家族組織裡,每個族中成員認為自己是其中一分子。清代遷台家族在拓墾台灣的過程中,以血緣為紐帶,逐漸形成家族組織,並通過建立祭祀公業或宗祠完善家族組織。到了19世紀中期,清代遷台家族設立祭祀公業的風潮達到高峰。祭祀公業淵源於祖地的“祭田”,具體表現為保留一部分為祭祀祖先目的而不得處分的財產,以之作為祭祀公業,好讓全體子孫易於擔任祭祀責任。雖然祭祀公業和祭田兩者共通之處在於祭祀祖先,但是祭祀公業又帶有自身特色,即兼具企業經營性質的組織。祭祀公業“公”指公家,多指全族所有;“業”指田地、山地、林木、房屋等不動產,實質上就是以祭祀公業為載體的土地經營機制,但又因其“祭祀”功能,故成為台灣相當特殊的社會團體。“業”來源於創置者糾集族人集資或後人捐助補充,這些田產權益衹有創置者的直系後裔才能分享,即台灣地區所講的“派下員”資格。遷台家族在新的社會環境中將家族祭祀制度與土地開發經營活動相結合,由此建立起新的家族組織。在這個過程中,“祖先崇拜”的儒家禮教思想是貫穿於一切家族活動的精神支柱。因此,清代祭祀公業實質上是中華祭祖文化在台灣社會的繼承和創新。 (二)祭祀公業在日據時期持續發展,表現出頑強的中華文化認同 中日甲午戰爭後,台灣被迫割讓給日本,自此日本對台灣長達半個世紀的殖民統治,我們習慣上將1895年到1945年這一段時間稱為日據時期。在日據時期,日本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滲透,包括推行嚴厲的“皇民化運動”,向民眾灌輸日本文化,甚至將原本中國人的姓氏改為日本人姓氏。雖然日據時期對中國文化造成了衝擊,但祭祖觀念在中國人心中仍然占據重要地位。“光緒甲午之戰,割讓台灣與日本,頓使台海兩端失去聯絡,莫不叫人心痛。幸賴十七世仁字輩,承先啟後,繼往開來,繼承香火,年節奉祀未敢稍怠,並定仁、義、禮、智、信為十七世,而後五代昭穆,以期叔侄族人能知雁行輩分,長幼有序之道也。”①由此可見,儘管面臨困境,台灣同胞仍然盡力保持和傳承祭祖的傳統和觀念。資料顯示,日據時期台海兩岸交通困難,台灣祭祀公業數量卻大量增加。1907年台灣“總督府”調查在台祭祀公業,“台灣之祭祀公業,迄公元1895年台灣淪陷日本後,仍未見設立風氣之減退,依當時明治41年(公元1907年)台灣督府調查告所列之數字,總數約為22199件,財產額達二億日元,可見其盛行”。②祭祀公業數量的增加,表明日據時期台灣民眾祭祖觀念並未受日本殖民文化影響。祭祀公業依舊保持著年節奉祀祖先活動,時刻提醒在台裔孫以共同的祖宗為精神紐帶,充分顯示台灣社會慎終追遠、尊祖敬宗的中華傳統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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