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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財政的命門是收入支出不透明

http://www.CRNTT.com   2010-12-15 11:15:24  


中國式土地財政制度之所以不足取,在於其搶奪了本該由民間自己分配的收益
  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訊/“政府總是在磨砂玻璃中進行公共服務支出,而我們納稅人則是在玻璃之外看最後的結果。既然你不對我透明,那就怨不得我在外面發牢騷了。巨額的財政收入和不透明的支出機制,這才是土地財政制度的最大弊病!”東方網今日登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的評論文章“取消土地財政是自毀長城?”,其內容如下:

  每一輪房價上漲,總會有輿論將矛頭指向土地財政。是的,以賣地為主的土地財政在當下財政體系中,實在太引人注目了: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為15910.2億元,占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的23.22%。在那些房地產市場火熱的城市,這個比例則可能高達50%。

  何謂土地財政?通俗的說法是,政府財政收入主要靠土地。其實土地財政並非中國獨有,甚至可以說是各國通例,只不過形式有別:在中國,土地財政意味著地方政府的一錘子買賣——通過招拍掛出讓土地,獲得一大筆巨額的土地出讓收入;而在很多國家,土地財政則意味著地方政府根據本區域內的物業所有者房產價值來徵收房產稅。中國的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的巨額收入,而國外的房產稅是持久的細水長流。

  基於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政府總有衝動去壓低徵地成本,盡量抬高土地出讓金的價格。徵地成本的減少即意味著財政支出的減少,而土地出讓金的增加,則意味著財政收入的增加。通過對土地的前後手倒騰,政府的財政收入達到最大化。但是“你的收入就是我的成本”,對於農民來說,過低的徵地補償費導致了其今後生活的艱難;而對於城市居民來說,過高的土地出讓金又增加了其購房的成本。在這場土地財政的大戲中,政府成為了最主要的受益者——各地美輪美奐的政府辦公樓就是一個明證,而那些在城市中蟻居的工薪階層則成了這個制度的主要失意者。

  但在很多國家,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依賴於房產稅。這意味著,地方政府的稅收是和當地的房價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地方政府只有在提高治理能力,提供更好的公共品,吸引更多的外地人流向本地,才能夠提高房價。這樣,房價實際上就成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提供公共產品的表征物。而居民也可以通過買賣房產來用腳投票,表達其對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意見。

  在中國的土地財政制度下,政府成了主要受益者,中國絕大多數有產者也直接受益,但是卻鮮有人贊同土地財政制度:他們總是認為,房地產商賣給他們的價格太高,一個與之相比較的價格,就是農民的徵地補償費。對於房地產商來說,他們認為政府的稅費收入是房產價格的主要構成,他們掙的只是辛苦錢而已。對於政府來說,他們則認為自己是冤屈的:目前的土地財政制度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並不是地方官員超越法律獲得的,為何人們總是將矛頭對准土地財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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