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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偽大義滅親”

http://www.CRNTT.com   2010-12-30 10:35:38  


 
  雍正篡位虐殺兄弟

  以雍正“得國”而言,雖然九重之內的許多細節已成千古之迷,民間種種流言也未必可信,但今天已能確證的事實,幾乎可以肯定他“得國”不正,多半是篡位。雍正的政敵、也是他的兄弟胤禩、胤禟被他囚禁後不久幾乎同時死去,死前被貶稱豬、狗,受盡虐待,一般都認為是被雍正授意虐殺。為了平息指責,雍正挖空心思寫了《大義覺迷錄》一書以自辯,把虐殺兄弟描畫成仁至義盡、不得不為,又是一個大義滅親。

  古代中國的宮廷有“滅親”傳統,並被粉飾為“大義”

  翻開古代中國的宮廷政治史,就是一部骨肉相殘,流血丹陛,燭影斧聲,兄弟鬩墻,弑父屠子,墻茨之醜的歷史。這也不完全怪這些心狠手辣的皇宮貴族,他們不殺別人,就可能會被別人殺,既然每個人心中都有被謀害的擔憂,那就會逼著人去作惡。李建成的失敗,就在於他既想除掉李世民,還想同時保住仁人君子的美名,結果自貽禍患,死於非命,這就是不夠狠毒的下場。當然表面上,仁義道德還是要講的,大義滅親也必然是一直受到鼓勵的,否則這些人何必要為自己粉飾一個“大義滅親”的名義?

  ※作為治民之術的“大義滅親”

  威逼“告親”

  商鞅在秦國變法,頒布連坐法。商鞅一派法家認為,要使君主政權達到“至治”,必須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就是說,最親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檢舉揭發,使得任何“惡”“非”都不能隱匿。

  一旦有人犯罪,其親友、鄰里或者其他有關係的人都要共同受罰。比如《秦律》規定,丈夫偷竊,如果妻子知道但不告發,則同罪;如果不知道,則賣為奴隸。於是,為了不被牽連,每個人都要像警察一樣盯著身邊的人,一旦發現有犯罪嫌疑就得趕緊報官。

  誘人“告親”

  《秦律》中公然稱:丈夫犯法,妻子若告發他,妻子的財產可以不予沒收;而若是妻有罪,丈夫告發,則妻子的財產可用於獎勵丈夫。即一家之內父母子女妻可有各自獨立的個人財產。漢儒曾這樣描繪秦的民風:兒子借父親一把鋤頭,父親的臉色便很難看;母親來兒子家借個掃帚簸箕,兒子一家便罵罵咧咧;媳婦生了男孩便得意洋洋,不把公公放在眼裡,婆媳一語不合,便“反唇相譏”。這裡親情之淡漠,恐怕比據說父親到兒子家吃飯要付錢的“西方風俗”猶有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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