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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蔡英文擬設的兩個職位是否可行?

http://www.CRNTT.com   2012-02-27 08:27:09  


 
  二、從北京的角度看,“代表處”的稱謂是台灣當局“務實外交”的產物,也有“兩國論”的痕跡。實際上,當年李登輝大搞“務實外交”,積極與“非邦交國”建立半官方關係,就制訂了《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該“規程”聲稱,“外交部為促進與我國無外交關係國家或地區之實質關係,及保護旅居當地國人之權益,得在上述國家或地區設置駐外代表機構。”“駐外代表機構依其任務性質及業務區域,分為代表處及辦事處兩類。凡以一國為業務區域者,設代表處,其地位相當於大使館;以一國中之某一地區為業務區域者,設辦事處,其地位相當於總領事館或領事館。”因此,民進黨要在對岸設“代表處”,實質上要將對岸視為“另一國”,並在對岸設置相對於“大使館”的代表機構。

  即使退一萬步來說,民進黨為求達到目的,按照對岸的要求,將之改名為“大陸聯絡處”,並由蔡英文出任其主任,也有將蔡英文“綑綁”在該職位之嫌,讓她抽不出身返台參加二零一四年黨主席選舉和二零一六年“總統”黨內初選。當然,她仍可以宣佈辭職方式返台參選,但終究不是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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