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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7月孕婦豈能被強制引產

http://www.CRNTT.com   2012-06-14 10:44:53  


  
計生人員強制引產理應法辦 
 
  鎮坪計生部門的“自願說”貽笑大方

  鎮坪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官網上鎮坪縣曾家鎮政府對此事回應稱孕婦引產屬於自願。

  但馮建梅告訴記者,因為交不起生二胎的4萬元罰款,6月2日上午9點,她被鎮坪縣曾家鎮政府的二三十名工作人員押到醫院,並在當日下午三點,被醫生注射了一針“毒針”,進行引產。在帶去醫院的車上,由於她不斷掙扎,也曾遭到毆打。在醫院時,也沒有其他家屬在場陪同。

  在昨日微訪談接受網友提問時,馮建梅[微博]依然反駁了“自願說”(注:成成為馮建梅網名)。網友:工作人員說你是自願的,我不是很相信他們的說法,當時具體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成成 : 我不可能同意的。是他們按著我,把我頭蒙著。捉住我手硬行的 字跡可以鑒定,不是我的。

  成成 : 我辛辛苦苦懷這個孩子,我為什麼要同意。我不是瘋子。 

  問:你是怎麼被帶到醫院的? 

  成成 : 他們強行帶的,頭蒙著,退進車,把我腿還打傷了。……

  再者,當事人曬出鎮政府人員的手機短信截圖稱:對方索要4萬元未遂後,才對孕婦強行引產。綜合各種信息,“自願說”實屬貽笑大方,難以自圓其說。
 
  強制引產已成“基層惡規則”

  雖然官方禁止強制墮胎、引產,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多個省市計生條例規定:“計劃外懷孕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搜索一下,有大量的關於墮胎、引產“補救措施”方面的內容,下面摘錄幾則:

  2011年1月18日臨海新聞網報道:白水洋鎮僅在去年5月份,就組織外出追逃行動11次,完成社會撫養費徵收33.05萬,落實補救措施11例,其中引產11例,落實結扎2例。

  2010年3月31日紅網報道:雙峰縣洪山殿鎮計生辦、派出所、綜治辦等聯合行動,共清理流動人口400多人,查出政策外懷孕對象12人,落實補救措施6人。……

  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而如何界定自願,如何防止“強制墮胎、引產”變成自願的補救措施,這裡對基層計生部門的監管完全是一片空白。於是,“強制引產”搖身一變成了補救措施,打著“孕婦自願”的口號,成為地方強制墮胎、強制引產的遮羞布,淪為“基層計生惡規則”。
 
  違法者理應法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實施“強制引產”的計生工作人員至少應該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馮建梅實施“強制引產”的當事人員,至少涉及到幾種罪責:

  其一,實行強制引產,必定會對馮建梅實行人身控制,這裡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其二,強行帶人打人、實行引產傷害馮建梅身體健康,涉嫌故意傷害。

  其三,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醫療賠償和精神損失費等。
 
  計生工作人員不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陷計劃生育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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