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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傷痕:百萬知青的婚姻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8-19 07:54:57  


 
  第一,1980年吉林省的統計,已婚青年中,與農民結婚的占74.9%;知青之間結婚的占21%;與城鎮職工結婚的占4.1%。

  第二,1978年河北省保定地區的統計,已婚青年中,與農民結婚的占75.5%;知青之間結婚的占15.2%;與職工結婚的占9.4%。

  第三,1976年吉林省懷德縣的統計:在已婚青年中,與農民結婚的占74.8%,知青之間結婚的占17.9%;與職工結婚的占7.3%。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在城市郊區插隊青年中間,婚姻類型的關係略有不同。1976年有關部門對長春市郊區五社兩鎮的調查表明:已婚知青中,知青與農民結婚的占51%;知青間通婚的占24%;知青與城鎮職工結婚的占25%。在這份個案中,與農民結婚的類型要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與城鎮職工結婚的類型則相應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毗鄰城市的地理條件,使知識青年(主要是女知識青年)較易於締結與城市職工的婚姻,是不言而喻的事實。不過,縱使在這類密集城市的地區,知青與農民的婚姻仍為主導類型。這或者有助於說明,知識青年下鄉後,由城市戶口轉為農業戶口,同時也就失去了城市市民享受的一應生活補貼和福利。在城市人眼裡,他們是“新型農民”,深刻的城鄉差別、工農差別的壕溝,增加了締結婚姻的難度。

  生產建設兵團(國營農場)知青的擇偶環境與插隊知青差別明顯。一個連隊實際上形成了一個相對封閉的擇偶範疇。聚集在這一方天地的知青通常來自天南海北的各個城市。雖然操著南腔北調,畢竟命運相同,志趣相投,朝夕相處,感情日篤。自然而然,雙知青結婚便成為兵團中的主導性婚姻類型。

  在三種婚姻類型中,知青與知青共結連理一般具有較為堅實的感情基礎。但農村艱窘的生活卻給這種“理想的婚姻”蒙上濃重的陰影。許多知青婚後只有菲薄的收入,經濟上無以自立。若再生兒育女,對捉襟見肘的生活無異於雪上加霜。一首知青歌曲唱道:“人家的丈夫,當官拿數數(四川方言:錢);知妹(四川對女知青的簡稱)的丈夫,年終要倒補。”“人家的丈夫,都有樓房住,知妹的丈夫,光呀嘛光屁股!”用藝術的誇張,強烈的對比,活襯出男女知青婚後生活的艱辛。

  知識青年與農民的結合在全部婚姻中涉及面最廣,釀成的苦果也最多。白啟嫻揚名後,地位陡然變化,先由地委書記介紹入了黨,繼而被增補為第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擢升為河北省知青辦副主任,地區文教辦副主任,公社黨委副書記。白啟嫻的歸宿是可悲的。“文革”結束後,她調到滄州師範專科學校教務處任副主任。1982年11月煤氣中毒致死,年僅39歲。

  男知青有強健的體格,較強的群體意識,與艱苦環境抗爭的能力,在這些方面,女知青都遜色一籌。一些地方知青集體戶的破裂直接強化了女知青的困境,處在孤立無援的境地,更需要別人的愛撫、友情、關心、幫助。尤其是當下鄉初的熱情冷卻,幻想破滅,她們很容易為農村青年的慷慨幫助所打動,成為婚姻的俘虜。

  促使女知青走上這條道路的另一個原因是“血統論”的壓力。最早一批與農民結婚的女青年,很多是對前途喪失信心的所謂“黑五類”(地、富、反、壞、右分子)和“走資派”的子女。不少知識青年因家庭出身問題受到百般歧視。“出身不由己,配偶可選擇”,在廣闊天地裡,他們毅然選擇貧農子女為配偶,以期改換門庭。

  來源:《中國知青史.初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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