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戰略透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歷史話題:日本是“無條件投降”嗎?

http://www.CRNTT.com   2013-05-18 11:52:54  


1945年9月2日,在美國戰列艦密蘇裡號上舉行日本向同盟國投降儀式。
  中評社北京5月18日訊/中國學界和媒體一直稱日本接受《美英中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簡稱《波茨坦公告》)是“無條件投降”,甚至有稱“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

  如此認識和表述,或更能彰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取得了完全徹底的勝利,但並不完全符合史實。

  日本投降條件是“不變更天皇統治大權”

  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三國首腦發表的《開羅宣言》,明確提出:“三大盟國將繼續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鬥,以獲得日本無條件之投降。”

  但是,三國1945年7月26日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其措辭與《開羅宣言》明顯不同。該公告第5條稱:“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它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此後至第13條,即是各項條件。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第13條:“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必須強調,第一,《開羅宣言》要求“無條件投降”的對象是“日本”,而《波茨坦公告》要求“無條件投降”的對象,則是“日本武裝部隊”;第二,《波茨坦公告》第5條是“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即“促令日本投降”是有條件的;第三,《波茨坦公告》第13條“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意味著沒有對日本政府的“合法性”予以否認。這一條是我們了解日本是否“無條件投降”的關鍵,因為其中包含保留“天皇制”的意蘊。日本外相東鄉茂德當時在他的“外交手記”中這樣寫道:“我通讀了由美國播送的本公告。由於公告寫道‘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因此十分顯然,盟國並沒有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同時必須強調,這是美國經過反覆辯論和利益權衡後作出的政策抉擇,並對日本最終提出以“不變更天皇統治大權”為前提接受《波茨坦公告》,具有不可忽略的意義。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