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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辦法蘇貞昌未得黑道入黨之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5-09 09:10:00  


 
  這套“現階段黨務改革方案”的另一部分是黨職選舉。而經選舉產生的黨職,則包括黨主席,中央和各級黨代表,中執委、中常委及中評委,各縣市黨部主委等。除了是分別受到《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的規範之外,更受到《民主進步黨黨章》相關規定的規範。而現行“黨章”規定,黨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主席出缺時,所餘任期未滿一年,由中央執行委員互推一人代理;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擇期由全體黨員投票補選之。代理主席或補選產生之主席,其任期均至補滿原任期為止,任期超過一年者,視為一任。

  由於黨職產生涉及黨員基本權利,應當由選舉產生,只能是在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方面進行調試而已,因而並不適用“全民調”或“部分民調”的方案。而且,還涉及到修改“黨章”的問題,而修改“黨章”並不容易,必須有出席“黨代會”的三分之二黨代表通過,而修改“黨章”議案還須在“黨代會”舉行之前一個月提出。因此,估計黨主席等黨職仍將保留黨員投票產生。但由於新一屆黨主席將於明年五月選舉產生,倘是黨員入黨滿兩年才具有選舉權的議案獲得“全代會”通過(只需出席“全代會”黨代表一半的簡單多數贊成),現時入黨者(包括“入黨黑道”)已經趕不及黨主席選舉,因而也幫不上是正常的忙。

  其實,即使是由地方黨部辦理的第四類及第五類公職的黨內初選,也將受到這個“現階段黨務改革方案”的部分影響。這主要是反映在入黨滿兩年才具有投票權及被投票權的方案之上,不利於具有其他政黨背景的地方實力派人士“帶槍投靠”,改投民進黨的旗下,以為民進黨壯大地盤。但倘是僅為修改選舉權部分,而被選舉權部分則仍然保留現行辦法,即入黨滿一年即具有被選舉權,它黨的地方實力派人士,仍有可能會“帶槍投靠”民進黨參選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公職。因為現在距離“七合一”選舉,還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新入黨者仍可趕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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