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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成:中國應如何海洋維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5-26 09:01:03  


 
  問:此次菲律賓將南海問題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仲裁庭已經成立,但中國明確反對提交仲裁。仲裁庭最有可能的仲裁結果是什麼?對中國解決南海問題有何影響?

  傅崐成:我是比較樂觀的。前兩周在韓國開會時,有一個仲裁員也在場,我說提交仲裁解決不了問題,菲律賓肯定會失敗。菲律賓明明知道,中國在2006年已經用書面聲明,在關係到海洋劃界、領土主權糾紛和軍事衝突等問題上不接受強制裁判程序。法國、泰國、韓國等國家也做了類似的聲明。這是國際法認可的規避做法。因為這些問題是不能用裁判來解決的,只會使問題變得更複雜。

  菲律賓這次提起仲裁的訟因“偽裝”成解釋公約,而不是直接挑戰中國的海洋劃界,但實際上就是海洋劃界案。因此中國拒絕應訴是非常正確的。現在仲裁庭已經組成了,但是可能隨時解散,不解散也可能裁定不受理,或者可能做出不利於菲律賓的裁判。就算結果不利於中國,這樣的結果也不能執行,中國有很多反擊的辦法。

  問:有學者提出,即使以戰爭手段收回爭議島嶼,國際法上也不會承認戰勝國的主權?

  傅崐成:不一定。國際法並沒有一個確定的準則說承認還是不承認。像英國和阿根廷在爭議的馬島,很多國家都承認英國的主權,很多大公司也承認,在馬島做生意。雖然去看每本《國際法》的教材,都會列出主權國家的詳細標準,但是誰去管這些東西?

  現在南海的“U型線”在國際上的認知度越來越高。有一次上課,有美國學生問我,1947年中國劃“U型線”的法律依據在哪里?我回答說,1945年,美國總統杜魯門做了兩個宣言,一是宣布美國沿海附近水深200米左右的石油天然氣是我的;二是宣布一定範圍內的魚是我的,別國不能來捕撈。你能告訴我美國當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沒有!當時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靠法律依據來判斷是不是合法,而是要從具體做法本身是不是合理來看。杜魯門宣言作出後,各國都效仿,引發了很大的糾紛。中國劃“U型線”實際上是很克制的。

  《海洋法公約》對中國有利

  問:國外一些學者提出,《海洋法公約》不僅不能解決南海問題,而且是造成南海問題的根源。國內也有一些學者在說,中國應該退出《海洋法公約》。

  傅崐成:不能這麼說,《海洋法公約》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成果非常大。通過31年來,給世界上的海洋帶來非常好的正面影響,不是麻煩的開始,而是解決了很多問題。

  《海洋法公約》是非常現代化的法律,符合現在技術發展的水平,比如說現在導彈射程很大,以前領海只有3海里,因為當時火炮射程就那麼遠,為了保護陸地,就劃了3海里作為領海。以前不可能進行海底采油,現在幾千米都可以開採石油。不擴大領海範圍,確定專屬經濟區的範圍,可能會引起更多糾紛。當然擴大範圍後劃界問題上有很多糾紛,但很多都得到了妥善解決,不能說是《海洋法公約》帶來的問題。

  去年在紀念《海洋法公約》30周年的大會上,我就提到,一些學者提出要退出《海洋法公約》,其實是不了解這部國際法。《海洋法公約》給中國帶來了很大的好處。其中最重要的是兩個,一是確定了供國際航行海峽的過境通行權,包括船舶和飛機,任何時候都不能中斷,包括馬六甲海峽、宮古海峽等等,這些航道對中國太重要了。二是創造了“閉海”、“半閉海”的概念,周邊國家對這樣的海域有一定的話語權。對於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大家有相互協調的權利和義務。在南海周邊,中國的人口最多,南海中間就有我們的島礁,因此任何南海的權益,我們都有份。日本、美國、印度、俄羅斯等國家都遠在這片海域之外,沒有什麼關係。

  一些學者認為,別國指責我們不遵守《海洋法公約》,就意味《海洋法公約》對我們不利。其實是我們對《海洋法公約》的了解和利用還不夠。其他國家主張的東西,我們都可以主張,這對我們就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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