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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考核如何“去GDP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7-22 09:52:33  


 
  他還從統計系統的朋友處聽來了另一則故事。去年,他所在地的縣統計局上報了“總部經濟年增長率”,是增長35%左右。當時,覺得很高了。結果縣委書記到市裡開會,該縣居然排名倒數第一。縣委書記回來後,把統計局臭罵一頓,說“以後報數字都要經過我”。

  最近兩年,這個縣為了完成市裡分下來的考核指標,也開始給原本與招商工作並無關係的國土局等其他職能局委辦“壓擔子”,分配了“總部經濟”、“利用外資”等多項經濟考核任務。因為根本不可能完成縣裡下派的指標,縣直部門以及鄉鎮街道、開發園區等,被迫“造假”,最典型的就是財政花錢買“外資”。大致的操作手法是:先用財政的錢(甚至貸款)去購買所謂的“外資”,資金到賬後,一旦完成考核任務、驗收完畢,“外資”馬上撤資。據了解,這種怪狀不獨某地存在,其他地區也都有嚴重程度不同的情況。

  為了完成考核目標而被迫“政績造假”,不僅毒害了官場生態,還會給地方發展帶來一連串惡果。比如,由於誇大、虛報投資項目等數據,基層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會被迫水漲船高,向上繳納的各種稅費也被迫逐年增高,而從上級獲得的各種轉移支付卻會下降。有的基層政府甚至連公務員的工資都要拖欠,只得“負債”運轉。

 實際上,從2003年起,當時的新一屆黨中央就提出要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此後,各地在對地方領導幹部的考核上,開始逐步降低經濟類指標在總考核體系中的占比分量。

  一般而言,各地對GDP的倚重程序也呈現出地區發展階段的差異。通常,越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以GDP為核心的“經濟發展”類的指標在整個考核目標體系中占的權重越大,且加以考核的二級、三級經濟類指標越多;反之,越是經濟發達地區,“經濟發展”類的指標在整個考核中占的分量相對較少。如廣東的不少地方,“經濟發展”類指標在整個實績類考核中僅占30%左右的權重;但在中西部不少地區,經濟類指標的分量則要高達40%甚至更多。

  從表面上看,經濟發達地區開始表現出越來越淡化GDP考核的傾向。但這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不再考核GDP”,而是考核的手法更為隱蔽化而已。比如,最近3年,溫州對各區縣市的考核只保留了“固定資產投資”一項經濟類指標;南京也從2011年起對轄下6區縣的66個鄉鎮(街道)也不再進行GDP總量考核,其中“經濟發展”類指標只保留了“一般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兩個指標。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對《南風窗》記者解釋說,儘管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對官員的考核項目上,不再把“GDP增長率”、“人均GDP”、“財政收入”等相關指標列為考核項目,但其保留的一兩個經濟指標,如“固定資產投資”之類,也是與GDP呈正相關關係的。換句話說,從實質上看,這還是對GDP的另一種變相的、更加隱性化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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